「新产品产品」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互联网 2013-08-04 00:12:20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新产品产品」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计〔2013〕528号文件要求,我省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1.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2014)》。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2. 战略性创新产品。(限额很少)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山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2012年参赛优秀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的认可证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受理与推荐
1、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受理、遴选推荐上报,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特别优秀的可推荐战略性创新产品,可以空缺。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
――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规范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四、申报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在线填写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3、报送材料。将网上生成的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8月30日报送至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0531-66777068
山东省科技评估中心:0531-66777128
附件: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4年)

山东省科技厅
2013年8月2日

201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