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互联网 2013-09-03 22:33:21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金融金融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就《意见》主要内容做了解读。


《意见》出台的背景及形成过程


加快金融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对此也都有明确表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在这一精神指引下,今年以来,中央明显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推出。今年6月份,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要把金融改革的目标聚焦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上来。
就我省来说,近年来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强,与先进省市相比尚有不小差距;面向社区和城乡居民的小微金融机构偏少;创新意识不强,金融要素不够活跃;金融运行中还潜伏一定风险隐患。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看,我省金融业发展正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如果我们抓住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把金融业搞上去,把实体经济优势尽快转化为资本竞争的优势,就能抢占发展高地,如果我们思想保守,工作滞后,就会丧失发展良机。
省委、省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非常重视,省政府多次召开深化金融改革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金融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思路和具体要求,有关方面组织力量起草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充分消化吸收了国家政策和先进地区发展经验,经过了反复讨论修改,于8月7日以鲁政发[2013]17号文件发布实施。


《意见》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意见》在指导思想上,力求体现主题主线要求,体现省委、省政府战略思路,提出按照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和大胆审慎探索的原则,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我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在发展目标上,提出到2017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在工作重点上,从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五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意见》的内涵及特点


《意见》内容十分丰富,涵盖面广,信息量大,开拓性强,可以视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通篇贯穿了求变革、求创新、求实效的理念,体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创新。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我省金融改革发展的重点,在于强化产权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创新。《意见》面对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着眼于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创造性地谋篇布局,推动全省金融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
二是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好手段,凡是市场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行政和计划手段都应该退出来。金融业就是一个应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领域,唯其如此,才能将全社会资源配置得更有效率、更见成效。《意见》中提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等,目的就是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
三是大胆审慎探索。大胆是指金融创新,审慎是指风险防控,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犹如矛盾的双方,互为攻守,相互依存。单纯突出金融创新,或过分强调金融风险,都会失之偏颇,走入歧途。金融风险管理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棘手问题,既有制度原因,又有技术因素,反映了金融监管滞后于业态和业务创新的客观现实。在下步金融改革创新中,探索性、实验性工作会很多,需要从制度设计、规则制定、流程再造、工作安排等方面进行严密部署,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意见》贯彻“两手抓”的方针,在突出金融创新发展、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同时,对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致力于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体系,旨在追求金融改革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矛盾统一,确保全省金融改革创新有序开展。
四是抓根本求实效。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发展金融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现实中我国不缺资金,流动性充足,但“钱荒”还是发生了,证实了部分资金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意见》牢牢抓住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任务,提出的改革发展措施均与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相对应,把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聚焦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上来。
五是推动金融各行业协调发展。长期以来,在山东金融业发展中,银行业“一业独大”的局面十分明显,实体经济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目前,银行业资产约占山东全部金融资产的94%左右,从银行业融资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八成以上。这种局面一方面造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这次出台的《意见》,在强调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证券、期货、保险、基金、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行业发展步伐,推动金融各行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六是借鉴先进经验与发挥山东优势相结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意见》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广泛借鉴吸收了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金融业发展先进地区和国内已有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经验,体现了“拿来主义”,为我所用。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山东的特色和优势,力求在巩固原有发展成果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比如,为促进山东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意见》提出了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近期和中远期目标,并力争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双向“转板”机制,探索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延伸挂牌的路径。《意见》对“两点一面”(济南、青岛和县域)发展布局、金融对外开放、科技金融、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等,均在继承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要求。


附: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融服务


制定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形成与企业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完善科技金融外部评审制度。支持在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商业银行支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保险专营机构等,发展由金融机构、创投企业、中介组织等组成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集团,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发推广新型科技保险产品。引导暂不具备公开上市条件、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融资或股权质押融资。探索多元化股权投资流转退出机制,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摘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