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专项」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重磅”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互联网 2016-02-19 17:31:55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计划专项」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重磅”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重磅”举措: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会议认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以下政策,以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
一是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是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要按程序公示。
三是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四是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
五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促进作用。(钟政)

“973”“863”取消后科研咋办?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

“973计划”“863计划”即将成为历史名词。记者从科技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已于2月16日发布,这标志着整合了多项科技计划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为解决原有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于2014年部署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整合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类。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五类计划中启动最早的一项改革。
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介绍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内容。计划主要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
他表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目前形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和优先启动36个重点专项的相关建议,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现已得到国务院批准。
据悉,今后,由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将负责审议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特邀咨评委,将对重点专项的布局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参考;7家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被确定为首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试点,将负责各重点专项中具体项目从受理评审到验收的全流程管理。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申报和评审方面有多处创新。其中,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运动员”和“裁判员”将被彻底分开。(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