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

互联网 2019-01-04 10:29:31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

本报讯(记者 邱晨)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出台《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增强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创新支撑能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重点在省工程中心的申请与认定、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认定省工程中心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需求;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其中科研开发团队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一般不低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或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或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一般不少于5项或技术转让收入累计一般不少于300万元。
《管理办法》精简了省工程中心认定程序。取消了中心组建期,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根据全省创新需求,先行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在达到一定条件后,直接认定为省工程中心,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同时,细化中心认定的标准和条件,在研发团队、场地面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设立了量化指标,提高中心认定的科学性。
《管理办法》提出对省工程中心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企业牵头建设,以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和承接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的企业类中心和高校、科研单位牵头建设,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的公益类中心实行差别化的认定条件。
此外,《管理办法》强化了对中心的激励引导。明确每三年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充分利用评估结果,形成奖优罚劣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中心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