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项」关于开展重大科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 2013-07-16 19:27:45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项目专项」关于开展重大科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监字〔2013〕67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6月至9月开展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监督检查。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2012年立项的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及2012年立项的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主管部门全面自查与省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检查组将根据各主管部门的自查报告有选择地抽取部分承担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文本查阅、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
三、检查内容
(一)各主管部门保障项目实施及加强经费监管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各级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实施项目,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指标完成和履行合同情况;省财政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筹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情况,包括已取得的关键技术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等。
四、相关要求
(一)为加强项目管理,已正式启用省自主创新专项信息管理系统。请各主管部门对2012年立项的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的承担单位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承担单位均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成功注册。
(二)各主管部门要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经费到位使用情况、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措施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三)各主管部门在检查范围内的项目中选择3-4个具有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涉及民生、环保、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分析材料中应包括项目简介、实施情况、项目创新点、取得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涉及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例还应写出项目在相应领域的贡献或作用。
(四)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检查范围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或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中的相关下载中下载,2012年立项的省自主创新专项,填写完毕后请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
(五)请于7月26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和《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执行情况报告表》纸质件寄送至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办公室(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1201房间,邮编250101),电子版(不包括2012年立项的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的报告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培林
联系电话:0531-66777216


山东省科技厅
2013年7月11日

山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执行情况报告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