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方式的区别及入股协议书、员工股权期权协议书

互联网 2023-01-31 1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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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

此种情形下,员工既有分红权,也有部分管理权、表决权(通过员工持股委员会行使)。

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股权奖励的情形下,公司如若未能盈利或存在经营损失,被授予方不予参加利润分配或承担经营损失。

员工入股,由于股权代表着损益的负担,员工要承担企业经营成败的风险。因此,员工入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下面是简单版的员工入股协议书、员工股权期权协议书各一份,有需要的条友可以作为参考。

员工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 。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 股。

四、分红:

①每年 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1、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2、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3、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与公司有相关业务的店面。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5、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一定股权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授予资格及数额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务,系甲方聘用的职工,现担任一 职。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授予乙方1%公司股份。视为乙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相应股份比例的收益分配权,如公司未能盈利或存在经营损失,则乙方不予参加利润分配或承担经营损失。

若乙方日后业绩突出,且公司效益良好,经股东会决定,可适当增加授予乙方一定比例的股份。本公司其他高层员工,有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亦可经股东会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份。

第二条 股权持有期

乙方持有的股份及其收益分配权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第三条 股东权益

1、在甲方盈利情况下,每会计年度内甲方应不少于一次向乙方分配公司红利。

2、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按一定比例降低乙方所取得股份,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3、乙方所持有甲方的股份,仅享有分红权,并不具备经营决策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份,将恪守承诺,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无故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3、任职期间,乙方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赔偿损失,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开除、无偿收回股份等处罚;

4、乙方保证所持股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份:

1、违反第四条所述之保证;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或重大决策失误,使得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3、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

4、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5、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实质取得甲方之相应股份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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