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碱地核心区」关于推进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互联网 2014-09-26 19:08:01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盐碱地核心区」关于推进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2012年,根据科技部、中科院统一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两年来,通过现代农业科技手段,在环渤海地区改造盐碱地等中低产田,建立了一批粮食增产增效示范区,突破土、肥、水、种等关键技术,使之适宜作物生长,有效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为充分发挥工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省市联动,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根据示范工程的总体实施方案和目标要求,按照分步实施原则,在巩固示范工程已有地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验示范面积,加快示范工程盐碱地粮食增产增效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万亩连片“吨粮田”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盐碱地高产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幅提高粮食增产能力。计划到2020年示范面积达到100万亩左右,其中核心区面积10万亩,辐射带动1500万亩,实现粮食增产30亿斤。2014年,继续支持已有和新增示范地块,到2015年底全省试验示范总面积达到40万亩,其中新增24万亩,带动粮食增产6亿斤。
二、建设内容与标准
示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区、示范区开展种植模式、作物和肥料品种及土壤改良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等,建立不同盐碱地科技增粮示范样板,为全省中低产田改造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示范;加强盐碱地改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核心区和示范区内布设监测点,搭建大数据采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示范工程即时分析和预测预警,提升粮食科学生产水平;支持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开展工作,培训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强化技术指导。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一)示范区建设。以稳步扩大示范工程试验示范面积为目标,支持相关实施主体选择适宜作物品种、肥料产品、种植模式等开展试验示范。示范区每个独立地块面积不小于1000亩,平均亩产按照盐碱地程度和建设时间长短不同,不低于下表要求:

核心区平均亩产指标

植模式 盐碱地类型 平均亩产(斤/亩)

种植一年 种植两年 种植三年及以上

两季作物
中轻度盐碱地 1000 1300 1600

重度盐碱地 700 900 1200

单季作物
中轻度盐碱地 700 900 1100

重度盐碱地 500 700 900

(二)核心区建设。以打造示范工程盐碱地粮食增产增效典型样板为目标,选择基础条件好、建设水平高的示范区地块组织建设。核心区每个独立地块面积不小于5000亩,平均亩产按照盐碱地程度和建设时间长短不同,不低于下表要求:

核心区平均亩产指标

种植模式 盐碱地类型 平均亩产(斤/亩)

两季作物 中轻度盐碱地 2000

重度盐碱地 1600

单季作物 中轻度盐碱地 1300

重度盐碱地 1100


三、奖补资金
为支持各地示范工程实施,自2014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给予奖补。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据资金规模、各地示范区和核心区种植面积、种植年限、种植成本、亩产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对核心区给予适当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有关市、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根据示范工程总体目标和要求,按照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样本(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联合编制本区域示范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的编制要明确总体目标和分年度任务,确保目标任务设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有明确的实施主体。于9月25日前,将建设方案一式六份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分年度下达建设任务和奖补资金。以后年度将根据建设情况下达分年度建设任务。
(三)各地科技局、财政局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奖补资金具体组织实施,并与示范区或核心区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作为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各地科技局、财政局每年要对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技厅、财政厅不定期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导。粮食作物收获时进行现场实打测产,检查情况和测产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 李过 0531-66777081
省财政厅农业处 陈曦 0531-82669780

附件:“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样本)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