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高新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互联网 2015-08-11 17:34:50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科技高新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8月5日至6日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座谈会对我省下半年重点科技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提出,要牢牢把握全球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加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行科技创新布局,为区域发展战略提供重要支撑。要积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下半年,我省科技工作都有哪些重点和亮点值得关注与期待,记者进行了梳理。

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政策支撑
力争国务院年内批复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在示范区,加快落实国务院鼓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探索科技、产业政策等重点改革事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力争在科技金融、军民科技融合、股权激励、科技人才柔性政策、成果转化、蓝色产业发展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在农高区,积极探索以科技为支撑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路径,为“四化同步”提供有益借鉴。

加强平台支撑
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进一步加大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力度,建设海洋试验基地,筹划海洋装备试验场,形成海洋科学基础研究与中试基地的链接。积极推进中乌特种船舶研究设计院、中乌巴顿焊接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建设,打造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建设潍坊光电研发中心,为半导体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建设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科技研究院,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途径。
在省会经济群都市圈,建设济南量子通信研究院、山东信息通信技术创新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打造信息产业聚集区;布局建设新材料工程研究院、山东工业研究院、济南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生命科学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复旦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原始支撑和技术支持。
在西部经济隆起带,重点布局建设济宁山东创新设计研究院、枣庄山东锂电新能源研发检测中心等,推动区域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德州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做好融入京津冀对接工作;建设好齐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作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辐射全省。

加强载体建设
制定出台高新区实施“双带”工程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实施高新区产业聚焦“1+X”计划,在每个高新区集中培育1个核心“名片产业”,推动高新区产业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配合各省级以上高新区所在市,逐步实现差异化考核。建立高新区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实现高新区发展精准化。加强省级高新区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推动高新区以升促建,支持德州、莱芜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力争“十三五”内实现国家级高新区17市全覆盖。
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互联网+农业科技”模式,大力发展网上农业科技园,2016年底实现120个涉农县(市、区)农业科技园全覆盖。加强各级农业科技园区之间的互动交流,建立并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三级联动发展机制。

服务转调惠民生

突破经济发展关键核心技术
立足我省技术和产业优势,重点组织实施好智能制造、先进材料、“透明海洋”、信息安全、精准医学、脑科学、节能减排、先进交通、现代种业、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重大技术创新工程,加快突破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支撑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加速发展。
加快军民科技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军民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实施军民科技融合创新计划,主动参与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用青岛、烟台、威海等市军民融合创新的良好基础,加快建设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加快组建国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山东中心,为军队知识产权在我省转化做好服务。

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行业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政策指导、研发、测试、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对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奖励。主动对接,与科技部火炬中心共建潍坊国家孵化器创新示范中心,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创新发展的新模式。
进一步加强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将《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范围由省级以上高新区扩大至全省。完善《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降低大型科研仪器入网门槛,提高补助标准,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小微企业使用平台仪器的补助标准提高到60%,其他地区提高到40%;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由专门为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提供补助扩大到接受科技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引导和支持各市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将更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纳入省仪器共享网,服务好小微企业创新。
实施“育苗计划”,力争年内100家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产业投资基金向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倾斜。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省建设,设立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适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
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超前部署3D打印、石墨烯、碳化硅、纳米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领域前瞻性产业集群。
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支持半导体发光、高端聚氨酯、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等集群;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高端石油装备、高效生态农业等集群;在省会经济群都市圈重点支持云计算、智能输配电、高分子材料、先进陶瓷新材料等集群;在西部隆起带重点支持生物技术与医药、新能源电动汽车、复合材料等集群。到年底,实现5个创新型集群产值过千亿元,成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在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培育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搭建科技云服务平台,开展集成化科技服务,促进工业(产业)研究院、创业咖啡、创客平台等新型服务组织集群化发展。
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农业品种权交易、农业技术信息化服务、农业物联网和大数据、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业态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服务机构集群化发展。
在西部经济隆起带,重点围绕物流、新能源电池、精细化工等特色产业,促进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集群化发展。

汇众智促创新

全面开展工作会商
推动省政府与科技部开展新一轮工作会商,争取科技部加强对我省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推动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部局工作会商。继续推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联合基金,力争在海洋联合基金基础上再设立黄三角现代农业联合基金。抓紧与中科院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战略合作协议(2015年-2020年)》,支持中科院在各市建立成果转化中心。

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实施意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战略,与沿线重点国家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建立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长效机制。探索设立科技合作基金、创建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模式。发挥企业在合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创新型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技术研发、研发机构收购活动以及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
与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等著名高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在我省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
制定出台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小企业及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组建共同投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破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界限,鼓励省科学院、农科院、医科院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定期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新模式,支持开展委托研发、技术成果授权、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中试以及技术许可等多种产学研合作。鼓励骨干企业与全球领先的大学、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研发实验室,作为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继续组织实施与三大院联合基金,并通过与地市、企业等设立联合基金方式,扩大基础研究投入。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共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公共研发平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构建最广泛的创新平台,凝聚大众创新创业智慧和力量。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强科技改革发展顶层设计
科学编制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系统谋划“十三五”时期我省科技发展与改革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要政策。继续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出台《省科技厅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顶层设计。
统筹推进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下半年重点围绕科技金融、高新区“二次创业”、加快大众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军民科技融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等,出台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改革举措。

加快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科技人才计划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深入实施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工程,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发挥创新平台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载体作用,加强科技资源向各类创新平台的集聚,为科技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广阔的舞台和周到的服务。

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在全省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的创新创业新格局。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面落实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改革措施,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开展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激发科技人员持久的创新动力。
深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和山东省专利奖励改革,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