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差价「医保和农保报销哪个高」

互联网 2023-03-29 16: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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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药

零售药店和医院的药品价格一直或多或少存在差异,这次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

医院和药店,药价相差3.5倍

据解放日报报道,在上海,遍布街道村镇的连锁药店为市民提供了购买非处方药的捷径,一般的头痛脑热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药。

但洪刚等市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部分连锁药店在个别非处方药的定价上,存在与医疗机构的售价差异较大的问题,比如,同样的某品牌口服液,10毫升×10支规格的一盒在卫生院配只需16元,而连锁药店的价格为56元,是其3.5倍。

委员们调研后发现,药品采取市场化经营,没有严格规定药品流通渠道中的利润率,从药厂到医药公司,再到医疗机构或药店,这些环节中,除个别管制、储备等药品外,中间没有药品利润率的限制,但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的药品零售价格不能超过进价的30%。

对此,委员们建议,要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促进连锁药店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参考外省市制定的《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保障参保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零售药品价格。

其实,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过类似情况,因同药不同价且价格相差较大,某药店被举报,但官方判定合规的情况。

同样的药,医院和药店售价差异较大,不一定的是药店违规,很大程度上和药店的进价高低有关。比如一些带量采购的药品,医院参与了带量采购,但药店没有参与,那么药店的药品进价本身就会比医院高很多;再比如一些单体药店和小连锁,同样的药,他们的成本可能比大连锁和医院要高。

药价谁来定?

药价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点,这次更是引来了政协委员的调研,那么药价是谁来定的呢?

根据2015年发布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

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3.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5.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上海市医保局在答复提案中也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除外),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不同药品零售企业由于在采购规模、运营成本、销售策略等方面的不同,导致药品零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也就是说,药店的很多药品其实是能够自主定价的。因为药店是自付盈亏,其药品售价一般是根据进价和运营策略相关,为了生存和吸引更多客流,药店药品的定价一般也不会离谱。

药店价格或受监督

针对个别药品在药店与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问题,上海市医保局表示,将率先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集采的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同时鼓励零售药店销售集采中选药品,扩大价格联动效应。

此外,委托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通过建立相关信息系统,采集药品零售价格信息,加强跟踪监控和统计分析,对常用药品的零售价格定期予以公示,促进定点药店规范价格管理。对药品价格异常波动的零售药店及其所属连锁公司予以提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其实,关于药品零售价格监测,多地已有相关经验。

2019年4月,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宣布建立辽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信息发布制度,从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五个维度,完善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要求辽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药品采购、配送和药款结算等内容,建立健全辽宁省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网络。

2019年7月,福建省泉州市医保局出台《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对泉州市15家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100种常用药品进行价格监测,按季度更新、公布药品零售价格,让群众及时查询各类药品价格信息。通过“价比三家”,选择零售药店购药。

2019年8月, 黑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每个市分别选取4个医疗机构、3个定点药店(市、县、乡各1个)、2个药品配送企业作为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点。

2020年3月,安徽省宣城市宁国是医保局发布《宁国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与发布制度》,对医保定点协议零售药店的常规药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进行跟踪、采集和公布活动。

2021年初,陕西省西安市医保局在全市定点药店设立150家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慢性病患者购药实行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之后,出现个别慢性病定点药店销售的慢性病药品价格上涨的情况,引起购药患者的不满。

6月11日,西安市新城区医保局积极开展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调研。随后将对实地调研取得意见建议及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开展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价格监测,是目前各地进行医保定点药店价格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过,不打价格战,合理定价,其实也是行业共识。

2021年7月,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出《关于加强遵守药品销售价格法规倡议书》,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在定价、降价、宣传3个方面给出规定,51家连锁药店正面响应。

从形式来看,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零售药店的药价管理应该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督,规范药品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也是相关部门相当重视的工作。

原标题:政协委员调研:药店、医院药价相差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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