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消费纠纷的规定「互联网购物纠纷的管辖法院」

互联网 2023-02-10 1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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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此司法解释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只要你在网络上消费、包括叫外卖就会有涉及。

该司法解释共计20条,其中,实体方面的规定19条。

现在归纳一下平常中我们每个人最可能碰到的,最需要了解的规定如下:

如果商家规定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该规定无效。如果商家声明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该声明无效。如果商家有规定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该规定无效。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仍然可以退货,即拆开包装后仍可以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电商平台如京东,如果标记自营业务或者虽没有标记是自营业务但实际上开展了自营业务,或者其所作标识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相信系电商平台自营的,如果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电商平台应当承担责任。以何种方式支付不影响商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二手交易平台如闲鱼购买商品受到损害,如果能够认定卖方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买方可以主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奖品、赠品、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商家仍然要承担责任,商家不能免责。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无效。

10.商家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其承诺的标准赔偿。

11.商家聘请的工作人员网络直播带货如虚假宣传的,该商家要承担责任。

12.直播间运营者如果不能证明其不是商家并且标明实际商家,该直播间运营者要承担责任。

13.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如抖音,如果该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该平台应当承担责任。

14.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如果让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直播带货,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平台应当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5.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未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应当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6.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7.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即外卖平台如美团、饿了么,未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8.入驻外卖平台的餐饮商家,所销售的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如使用料理包)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9.本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