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 这些内容要了解哪些「进口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

互联网 2023-02-10 1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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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7月1日起,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等10海关正式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

同年 8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根据企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01 B2B直接出口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02 出口海外仓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与之前发布的“9610”、“0110”政策所需的单证资料、通关系统等申报方式不同,9710和9810这两种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根据单票金额不同,申报方式也略有区别。

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 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其中,通关系统的选择需根据单票金额5000元为标准进行不同的系统登录操作:

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若由“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则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系统对企业资质及申报内容进行校验,通过的企业向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2020年7月1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企业可享受以下通关便利。

报关全程实现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实现报关全程信息化。

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针对跨境电商出口的中小微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

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须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综试区内可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由于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以及各行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大量传统贸易订单转为线上交易,以前的快件出口模式不能满足电商卖家快速灵活出运的需求,急需更简便的通关流程手续,资料上报也应系统化线上操作,提升流程审批效率。

誉诚认为跨境电商B2B出口政策正当其时,对当下的跨境电商模式进行了直接出口与出口海外仓两种形式的区分,进一步细化了申报类型,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出货。

另一方面,原有的跨境电商监管更多偏向于进口方面,这次“9710”、“9810”专项出口监管政策的实施,平衡了国内对于出口监管政策的不足,这意味着我国的跨境电商优进优出举措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背后折射出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强大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阻挡的强劲活力,跨境电商通过相关出口政策的红利在降低成本、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在全球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