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

互联网 2023-01-31 17: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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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甲某是一个钢筋厂供应商,2019年甲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供应合同约定由钢筋厂为该建设公司的工地提供钢筋,后来甲某每个月都按照合同约定为该公司的工地提供钢筋,然而工程建设到一半,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向法院申请了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然而在清算的过程中,甲某发现清算组将该公司尚未结算完的货款少核定了30万元。

正义律师说法

甲某可以要求该公司的清算组重新核定债权;若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对结果仍有异议的,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明确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以重新核定的,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所以该公司的清算组在清算时少核定您的债权30万元,甲某首先可以要求该清算组重新核定,如果该清算组不重新核定或者在重新核定后甲某对该债权的核定结果仍然不满意的,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之诉,维护其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以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金正义律师,湖南常德人,北京中银(昆明)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及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专职资深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昆明市常德商会副会长兼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5年,办理全国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1000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理论素养。

专业领域:公司治理 破产清算 刑事合规 重大刑案辩护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08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业进修学习,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A级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云南省律师协会考核批准,授予实习律师导师资格。

金正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有:

1、云南蒙自非法传销案

2、云铜集团挪用银行资金炒股案(涉案资金达11亿之多)

3、昆明皇家城堡涉黑案

4、聂某告深圳腾讯公司未成年人网络公益损害赔偿案

5、云南西双版纳州政府行政强拆违法案

6、昭通巧家县胡某等人涉恶案;

7、其它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婚姻房产案件等。

金正义律师现担任多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其经营管理活动排忧解难。先后担任和服务过的法律顾问单位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云南省中衡公证处、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思建设云南分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高坡社区、昆明市湖南常德商会、昆明北京路锦江酒店、昆明如家酒店、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野鸭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世华建筑公司、云南沐春服饰连锁公司等。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执业15年资深专业主任律师,办理过全国各类案件1000余件。正义律师一依法辩曲直,正义论是⾮。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