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流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互联网 2023-01-31 17:44:07

最近很多人关注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流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山东创新网小沐从网上搜集一些关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流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很多朋友很好奇,我们国内企业想申请内资融资,有什么要求、审批流程,今天就来说说这个事,供大家借鉴参考。

我们国内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同的省市,有一定的差异,但总的要求差别不大,本文以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的申办为例,供大家参考。

一、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流程

东疆商务促进局可免费代办工商注册及变更手续,可协助提交金融局研判材料。

(一)工商注册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先申请注册为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性租赁等。

(二)金融局、税务局研判

通过东疆金融局向滨海新区金融局递交材料、开展研判程序。滨海新区金融局研判通过后,向天津市金融局、税务局提交试点资格申请,天津市金融局“见章盖章”。(所需材料见下“材料要求”)

(三)工商变更

收到天津市金融局公告后,到工商局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变更手续,经营范围中增加融资租赁业务等。

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天津自贸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经市金融局、天津国税局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推荐企业应具备560号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内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工商办理流程

(一)名称申报

有限公司名称申报和设立登记均在开办一窗通道进行。(http://qydj.scjg.tj.gov.cn/yctReg/index.html)分公司名称申报在天津市场监管委企业名称申报平台进行。( http://zzsb.scjg.tj.gov.cn/nameOpenPlatform/nameregister/goMain.do)

名称申报需要公司法人和高管等相关人员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进行实名验证。

(二) 确定注册地址

自行租赁注册地址,并提供租赁合同和房本。

(三) 设立登记

有限公司名称申报和设立登记均在开办一窗通进行(http://qydj.scjg.tj.gov.cn/yctReg/index.html)。

分公司设立登记在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http://qydj.scjg.tj.gov.cn/reportOnlineService/) 工商审核通过后需公司法人和高管等相关人员在“天津政务”APP 进行电子文件签署。

以上为线上注册公司流程,也可选择线下注册,注册事项可由东疆管委会免费代为办理。如选择线上注册,请收集相关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相关人员信息等),由我公司代为办理线上注册。如选择线下注册,可由我方发送所需材料,填写后由工商预审,工商确认无问题再签名盖章,由我方代为提交线下材料,进行注册。

四、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研判材料

1.试点申请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收资本金、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上一年简要经营情况(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等)、未来3年业务发展总体规划等。股东信息需包括所有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范围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纳税等简要情况。个人股东需提供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的简要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如多次验资,每次验资报告均需提供);

4.注册资本金来源说明;

5.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6.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从业履历、资格证书以及三年以上租赁业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等。

7.被推荐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含附注,如为新建企业,则提供所有法人股东上述材料;

8.当年新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主要股东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9.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企业(新建企业提供法人股东)依法纳税的证明(完税证明不可替代,依法纳税证明需税务局单独出具,明确企业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

10.如关联企业中有从事典当、小额贷款、信托、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的,需提供相关业务上一年的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业务收入、利润、净资产总额、负债率等(关联情况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

11.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具体为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度经营情况表所载内容及对有关数据的详细分析说明;

12.关于申请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以上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