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我省出台意见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互联网 2013-04-16 23:12:24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博士后研究人员」我省出台意见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本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意见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博士后站设站总数达到300个,其中科研流动站120个、科研工作站180个;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超过600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1800人左右。到2020年,博士后站设站数量、招收人数力争有新的突破。
该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八个部门共同制定,旨在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探索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意见,我省今后将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打造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平台。
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规模。重点加强资源环境、新能源、现代农业、海洋开发与应用、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生物等领域的博士后站建设。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学科的一级学科倾斜。积极支持我省基础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开发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承担或参加“863”、“973”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站。
探索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选择在具有较强科技、经济实力和良好发展前景但暂不具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济技术、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委托培养的方式,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管理规范、条件成熟的企业,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此外,将着力拓展和提升博士后站的功能,注重提高设站质量和效益。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严格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博士后站发展“优存劣汰”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博士后站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规模较大、人才结构合理、科技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设站(基地)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以及设站2年以上仍未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的流动站、工作站,视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设站资格。


推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提升博士后自主创新能力


意见指出,要不断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力度,着力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的结合,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原创性、重大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在站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适当延长,确保研究取得成效,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充分发挥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资助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的研究项目,支持他们从事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在项目评审论证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申报的创新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努力扩大博士后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和引导设站单位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合作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留学博士和优秀外籍博士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短期培训和考察访问等活动。鼓励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政府资助出国留学项目,赴国外研修。


多种方式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来鲁创业


意见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用好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
鼓励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鲁工作。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岗位等限制;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近亲属可随迁户口。确定正式聘用关系后,用人单位一次性拨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支配使用。
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来鲁创业。省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来我省工作的,享受我省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按《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鲁政发〔2002〕60号)办理《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并在家属子女随迁、注册企业、税收、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于携带高新技术成果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扶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力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单位后备人才队伍重点培养,注意从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技术、学术带头人。放手让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挥作用,赋予他们在课题立项、经费使用、团队组建、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导权,鼓励其领衔承担“863”、“973”等国家重大课题和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