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企业」牟平区完善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创新

互联网 2013-05-21 18:35:10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万元企业」牟平区完善政策措施激励企业创新。

近日,烟台市科技局成功举办了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会。牟平区科技局对此次宣讲会高度重视,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及高新技术企业分管负责人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纷纷表示,专家的宣讲深入浅出,让每个人都对科技创新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特别是两个《意见》的出台极大鼓舞了一线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必将进一步调动企业科技工作者创新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会后,牟平科技局迅速行动,结合牟平实际,制定完善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一是重点奖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列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列入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中心或实验室建设。对企业获得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授权、技术创新、争创名牌、海外留学人才来牟创业及制定、采用产品技术标准给予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
二是重点扶持孵化器建设和在孵企业发展。
对在牟平区内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同时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高新技术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企业从孵化器内毕业后在牟平区内投资创业的,根据孵化器上一年度对在孵企业实际现金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从孵化器毕业且年度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均按照毕业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的10%一次性奖励给孵化器;对被国家科技部、山东省科技厅等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并自认定之日起,依照国家政策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进入各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租金提供100平方米的办公或生产经营用房,或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并按照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孵化器按规定引进的海外留学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三是重点发展产学研合作。
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获取的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企业50%的贴息,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校企合作共建的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牟平区内转让和实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给予转让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四是重点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为牟平区内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直接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经牟平区有关部门认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照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较上年增长部分的60%给予奖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准备金,用于经批准的担保机构为牟平区内科技企业科技研发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补偿;在牟平区内注册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其投入到牟平区内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的资金占其当年投资总额50%以上的,按照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王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