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及任职董、监、高后的注意事项汇总

互联网 2023-01-31 17:43:42

最近很多人关注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及任职董、监、高后的注意事项汇总,山东创新网小沐从网上搜集一些关于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及任职董、监、高后的注意事项汇总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公司是一个有组织的营利性团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起着带领公司发展,管理公司的重要作用。在公司中,除董事、监事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人员,一般公司中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外上市公司的董秘也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管理结构中的上层,任职前,哪此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据此没有上述所列情形的可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应该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作出以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地担任董事、高管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监事。

关于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最后,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还应当遵守和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文件,若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可能会面临赔偿责任。

作者:张金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