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理事会」我省科研院所改革有序推进

互联网 2017-04-14 13:36:58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山东省理事会」我省科研院所改革有序推进。

本报讯(记者 张颖辉)60年砥砺前行,成果丰硕。建院60周年之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站在了新的起点——4月10日,该院首届理事会成立,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建于1957年,作为我省水利系统唯一的省级水利科学研究机构,是推动我省水利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当日,水科院全体职工来到理事会成立大会现场。这一事关全院发展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指出,成立理事会不仅有利于解决科研效率不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等现实问题,更有利于建立绩效奖励机制,薪酬分配更加灵活,真正实现贡献程度与收入挂钩,调动单位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科研事业发展。
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核心在于落实法人自主权。曹金萍认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去行政化”去掉的是束缚,增加的是活力,带来的是机遇。她希望首届理事会成立后,水科院要按照新的体制机制尽快运转起来,解读好、利用好、落实好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科研经费管理、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的法人自主权,激发内在活力,培育事业发展的新动能。
山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调研员康荣鑫在会上表示,建立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放管服”水平,减少政府部门对科研院所的直接管理,给科研院所“松绑”、“解困”,赋予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动能。
在理事会成立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对于水科院科研人员提出的自主权扩大后感到失去了依靠和方向、对未来前景感到不明朗等顾虑,曹金萍给大家吃下一颗“定心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并不影响人、财、物的投入,更不是将大家推向社会,一去了之,全院上下要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今后一段时期,水科院党委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单位章程框架下,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保障科研院所规范有序自主管理、创新发展。” 作为省水科院理事会的首届理事长,王明森表示,首届理事会的成立标志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进入了一个全新发展时期。
2016年10月,山东省科技厅会同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编办、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省属25家科研院所今年年底,各市县所属科研院所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自今年2月14日山东首个科研院所理事会——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首届理事会成立以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3家科研院所成立理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