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材料」

互联网 2023-04-22 16: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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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两大亮点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与境内银行合作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把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

“《通知》对支付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了有利的支撑和完善的监管指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健康发展。《通知》对市场交易主体范围的拓宽,打通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的交易链路,为一般外贸企业和中小商户带来了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支撑。”连连国际CEO朱晓松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

三方支付跨境业务迎双重利好

记者比对获悉,《通知》内容和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主要的调整是明确海外仓为市场交易主体之一,并在交易报送中,新增“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妥善保存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境内实际收付款机构或个人的逐笔原始收付款数据备查”。

《通知》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三方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并把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

不过,三方支付机构要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除了要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通知》还要求 “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并满足“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等条件,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朱晓松表示,对于非银支付机构,《通知》有两个亮点:一是将境内银行与非银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扩大非银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的支付结算服务的交易种类范围。

二是在此前“电子商务”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基础上,将“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加入了非银支付机构能够与银行合作支持的业态范围。

便捷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通知》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明显增加,对跨境支付行业属于重要利好;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为双方进一步开展合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和数据报送等要求,有效防控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

王蓬博表示,《通知》明确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允许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跨境交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此外,“还有一个趋势,合规责任从支付机构向银行迁移,明显感觉对银行的要求提高了”。

朱晓松指出,《通知》对行业发展有三重利好:一是《通知》扩大了跨境人民币在外贸新业态的使用范围,有利于协助外贸从业企业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二是《通知》加大了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对支付机构扩大服务范围提供了有利的支撑和完善的监管指导,起到了更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支付机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明确了支付机构对风控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通知》对市场交易主体范围的拓宽,打通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经营者”的交易链路,支付机构可与银行合作,将对为外贸经营者提供的跨境人民币收付、物流、退税、清关一体化等服务嵌入到支付流程中,更加便捷地为外贸从业者提供一整套服务,为一般外贸企业和中小商户带来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支撑。

本文源自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