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必须懂的12个税种 10个老板只有一个全懂吗「企业经营中需要缴纳的税种」

互联网 2023-01-31 17: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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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海南省省长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去年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部分优惠政策相继出台,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应该说,企业类型繁杂,鱼龙混杂,也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我们研判要从一开始就做好防范税收风险的文章,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把好登记注册关,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和发现机制。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二是把好政策制定关。三是加强日常监管。

作为纳税人,几乎每天都在和各种税打着交道。而和你有关的税种你都了解多少呢?

1. 个人所得税

(1)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2)纳税人

法定对象;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3)计税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印花税

(1)税目

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其他。

(2)纳税人

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不含保人、证人。

(3)计税依据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3. 车辆购置税

(1)税目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2)纳税人

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

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4. 关税

(1)税目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只征少量资源性、须规范的。

(2)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计税依据

完税价格=CIF×中间价

CIF=(FOB 运)÷(1 保险率)

CFR=FOB 运费

5. 房产税

(1)税目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不含独立的建筑物。

(2)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外资及外国人经营的不交。

(3)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或应纳税额=原价×(1—减除比)×1.2%

6. 城镇土地使用税

(1)税目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实际使用人、共有的各方、用于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计税依据

应按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7. 土地增值税

(1)税目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增值额,开发企业用于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出让、无偿不征。

(2)纳税人

转让人、但不涉及房地企业的投资、合作建房子用、兼并的暂免征。

(3)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8. 契税

(1)税目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抵债、交换、投资、赠与、折料、翻建。

(2)纳税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基准地价

9. 资源税

(1)税目

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进口环节不缴纳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

(3)计税依据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10. 增值税

(1)税目

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计税依据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11. 消费税

(1)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零售商以及卷烟的批发商等。

(3)计税依据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2.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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