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具体什么情况「侵权商标案件」

互联网 2023-04-25 0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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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放牛公司因在其餐馆装饰、菜单、员工服装、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被四川海底捞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2022年4月26日,北京东城法院判决小放牛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全额判赔海底捞共计95万元,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服务商标侵权案件。

什么是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标志,使用者多为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餐饮、住宿、旅游、运输、娱乐、广告宣传等经营者。

如何界定服务商标的使用?

小放牛公司在诉讼中答辩称,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是为了表达对海底捞的崇敬和学习,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但根据相关法律,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服务场所

=服务招牌

=服务工具

=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带有服务商标的合同、发票、账册等商业交易文书

=广告或其他宣传品

所以,小放牛公司认为其在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标注 “海底捞”字样的行为是一种客观描述难以让人信服,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对服务事项必要说明的限度,法院认定其构成商标性使用准确无误。

哪些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

2、 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 伪造、擅自制造带有他人商标标识的物品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

4、 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5、 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6、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7、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服务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8、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所以,小放牛公司使用海底捞字样的行为符合上述第4种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情形,加之“海底捞”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小放牛公司在收到海底捞公司两次发送律师函后仍在二十多家门店持续使用,主观难谓善意,法院全额判赔了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判赔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小放牛公司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海底捞消除影响。

最后,特别说明一点,服务行业经营者若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正常、必要方式使用他人商号、字号、姓名、服务场所名称,标识、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除非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