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电子商务税务稽查问题探讨「税务稽查天猫」

互联网 2023-04-06 1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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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电子商务税务监管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已获得了充足的发展,而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却显得较为滞后。由于经营主体和方式的不同,电商中B2B和 部分B2C均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税法申报纳税,较少出现漏征漏管户。这里,我们讨论的电商征税问题主要存在于C2C形式或者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的电商企业。

(一)电子商务对我国现行税制要素的冲击

我国现行税制要素对电子商务的界定不明确,在实际税收征管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未明确界定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通过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判定。例如,通过住所来确认居民,对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通过营业地确定企业,对企业行使税收管辖权。在传统的贸易模式下,纳税义务人身份很容易被界定;在电子商务模式下,部分既有实体店又在网上从事交易的商家其纳税义务人也很明确即为实体店铺。然而对于由境外向境内提供服务、境内向境外提供出口的这类电子商务企业,由于交易双方隐匿了身份、地址和交易行为,在互联网上只有服务器、网站和网上账号,整个交易过程完全是在网上完成,?买卖双方难以明确,甚至无法确认这项贸易究竟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另外,对 在国外设立、租用的服务器是否视同国际税法中的常设机构仍存异议,有关厂商是否因此而成为该国纳税人也难以确定。

2.未明确界定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指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其分为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三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课税标准。电子商务由于其数字化、信息化的特征,将一部分以有形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如书籍、报纸、CD及计算机 软件和无形资产等由于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模糊的边界直接导致对征税对象的难以准确把握和判定。

3.未明确规定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纳税地点涉及到税收管辖权和常设机构等问题,现行税制对纳税地点以领土原则和有形原则为依据,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往往没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场所,使得纳税地点也变得十分灵活和隐匿,具有很强的流 动性和随意性。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其他方面,如服务器、卖方、支付方、物流所在地等可能都处在不同的位置。因此,税务机关往往无法像对传统交易活动那样准确地确认纳税人的经营地或纳税行为发生地,也就无法正确行使税收管辖权。

(二)电子商务税收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源监管问题

电子商务税源具有无形性和隐匿性,因税源失控导致的税收流失现象越来越突出。

(1)纳税主体不清晰。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双方只以网址、服务器、网上账号在互联网上出现,消费者可以匿名,制造商和提供商可以隐匿其住址,他们的真实身份无法查证,这就使纳税主体变得模糊化,这必然给纳税申报工作和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2)征税对象不明确。传统的征税对象是以产品实物形式确定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商品的存在形式发生变化,有关税法规定在这里失去了基础,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税制确认其所得的性质,也难以确定其应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2.税务日常监管问题

(1)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电子商务企业只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就可以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根本不需要经过税务登记。

(2)网上交易为账簿、凭证管理带来难题。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形成电子交易记录,如电子汇票。电子账簿、凭证可以轻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下任何痕迹。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交易及财务信息的难度。

0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面临的冲击与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稽查的冲击

1.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无纸化,增加税务稽查证据的获取难度

传统税收征管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纳税人的财务信息走向无纸化。传统财务软件中存贮账表的是纸介质和磁盘,而互联网财务软件中的存账表越来越趋向于网页方式和以网页为主体的多媒体方式,而且网页数据可以轻易被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线索,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2.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增加交易追踪难度

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使得跨国交易成本降至与国内成本相当的水平。如果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开设联机银行,税务当局就很难对支付方的交易进行监控。数字现金的使用也存在类似问题,数字现金的使用者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难以追踪。

3.电子商务中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增加税务稽查难度

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信息来掩盖有关信息,也可用授予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加以保护,又要搜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从而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

(二)电子商务税收稽查的应对策略

1.培养电子商务税收专业人才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要求,也是适应网络经济的要求。要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管理,税务干部队伍不仅要精通经济税收专业知识,更需要精通电子商务管理技术,只有拥有一支一专多能的税务干部队伍,才能应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提出的严峻挑战。

2.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稽查的法律体系

对电子商务不增加新税种的情况下,依据《税收征管法》对现行税法进行调整,补充电子商务税务稽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的相关政策,使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做到有法可依。

3.建立科学的电子商务税务稽查模式

加快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税务,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所谓电子税务,就是把税务机关的各项职能搬到网上,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征管、网上稽查、网上服务、网上专用发票认证等。使用网络功能来实现信息的储蓄、加工及使用,不断探索有效的电子商务税务稽查模式。

作者:徐德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