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互联网 2023-01-31 1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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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37、1.24、1.21和1.26,速动比率分别为1.15、0.88、0.88和0.83。

2019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8年末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公司质押的2亿元定期存款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9年重新了办理质押,2019年末质押的2亿元定期存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导致流动资产减少较多。2020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2019年基本持平。2021年6月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2020年末基本持平。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6月末,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47%、49.49%、60.48%和56.57%。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公司为了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加了美元借款18,206.2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杠杆处于合理水平。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以及2021年6月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9.69、12.17、22.12和28.36,指标较高,表明公司利息偿付能力良好。2020年末利息保障倍数大幅提高,主要是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6月增长比例为同比2020年1-6月增长比例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68%、97.23%、97.02%和99.31%,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主要为模具收入、租赁收入、废料销售等。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8.77%、97.65%、97.55%和99.42%,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化趋势一致。

(3)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毛利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有线吸尘器和无线锂电吸尘器,两者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为94.42%、93.27%、89.34%和93.81%。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此处毛利率变动为绝对值变动数额,下同

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68%、21.00%、18.88%和16.33%。2018年和2019年,有线吸尘器是公司收入占比最高且具有标志性的产品,保证了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无线锂电吸尘器收入占比超过有线吸尘器,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因为无线锂电吸尘器和多功能无线拖把,由于需要外购电池包组件,电池成本较高,且由客户指定供应商供应,采购货值大,但进入公司后内部流转简单,只需配合测试后放入包装内,因而导致无线产品毛利率较低。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发行人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摘要进行了披露。发行人不存在以下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的政策如下: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3、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3)利润分配期限间隔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公司在确保最低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2020年8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六)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益佳电子

益佳电子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公司收购益佳电子21%股权,持股比例达到51%,益佳电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益佳电子主要经营线路板、电源控制器、电机控制器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益佳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2、佳越达

佳越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产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佳越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3、新加坡立达

新加坡立达系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4、美国立达

美国立达系公司通过新加坡立达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5、香港立达

香港立达系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香港立达于2021年1月12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6、越南立达

越南立达系公司通过新加坡立达在越南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其上述子公司并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与关联房地产企业发生资金拆借。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发行数量为4,100万股,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10.2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实际发行股份数确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人才吸引力不足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行业内竞争加剧,企业之间的人才争夺日益激烈。公司总部所在地余姚与北上广深及国内其他省会城市相比,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如果公司在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一系列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前景。此外,公司生产基地所处区域属于劳动力成本压力不断上升的东部沿海地区。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等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仍将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一定压力。公司面临一定的人工成本刚性上涨的风险。

(二)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68%、21.00%、18.88%和16.33%。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①公司无线吸尘器和多功能无线拖把的销售占比提高,无线产品外购电池成本较高,且由客户指定供应商供应,采购货值大,但进入公司后内部流转简单,只需配合测试后放入包装内,因而导致无线产品毛利率较低;②2020年公司对JS环球生活的出口销售从FOB类贸易模式变更为EXW类贸易模式,将运输费用从销售价格中剔除,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③2021年1-6月,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上升,也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丰富的产品开发设计,与核心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但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产品质量提升和性能升级以满足核心客户的需求,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产品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公司核心客户调整产品结构,或调整销售策略降低与公司的合作规模和深度,则公司毛利率亦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形。

(三)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105.92万元、21,735.61万元、43,361.66万元和52,691.5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54%、31.61%、33.81%和40.48%,应收账款总额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均超过94%,公司客户资信情况较好,且公司已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并且已经办理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回收风险较低。

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也将提高,若公司某一主要客户还款能力下降,则公司将面临难以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此外,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占用公司较多营运资金,进而可能引起公司流动资金紧缺。

(四)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内控体系建设风险

公司在股份制改制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征、经营方式、资产结构以及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内控体系,但上述制度及体系的实施时间较短,且仍需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修正及完善,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因内控体系不能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完善而产生的内控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王跃旦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77.55%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王跃旦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等方式改善治理结构,但股权的相对集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能力,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可能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七)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超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由于业务量增加,交货期紧,用工不足且自主招工困难,公司采用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公司逐步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规范,包括增加正式合同工、增加自动化设备投入、部分生产环节外包等,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由于招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特定时期公司仍然面临自身员工不足的问题,从而存在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比例超标的风险。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富佳实业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用工,将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保持至用工总数的10%以下;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劳动用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全额补偿富佳实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快速发展引致的管理及经营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竞争实力得到明显提升。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扩张。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给公司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所需要的管理体系、制度以及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带来管理方面的压力。

(九)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书面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督促富佳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若富佳实业及其子公司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因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的费用及/或支付相关行政处罚的处罚款项,保证富佳实业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签署的重要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和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部分客户签署了业务合作的框架协议,该类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客户通过订单的形式明确其采购产品的数量及价格。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主要销售框架性合同、销售协议或具体同等性质文件如下:

注:(1)2015年Euro-Pro Operating LLC更名为SharkNinja Operating LLC;

(2)2020年4月21日,SharkNinja(Hong Kong)Company Ltd.、Sunshine Rise Company Ltd.同发行人签订委托更替协议,约定SharkNinja(Hong Kong)Company Ltd.将Euro-Pro Operating LLC与发行人签订并附于协议的制造与供应意向书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Sunshine Rise Company Ltd.。2020年12月29日,Sunshine Rise Company Ltd.更名为JS Global Trading HK Limited;

2、原材料采购/接受劳务合同

重大供应商合同包括原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委托加工合同。报告期内,对于ABS、MABS等塑料类原材料,公司与LG化学、锦湖石化以及宁波众聚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对于其他类别主要原材料,发行人与原材料供应商/委外加工商主要以签订框架性协议为主,通过框架协议项下后续订单具体确定原材料/委外加工产品的数量、金额、需求时间等内容。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接受劳务框架性合同、采购协议或具有同等性质的文件如下:

3、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4、抵押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5、质押担保合同

(1)2019年6月27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06100ZA20198171),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在宁波银行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包括本金和收益)为其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自2019年6月27日至2029年6月27日期间所产生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2)2019年7月22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06100ZA199H1662),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在宁波银行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包括本金和收益)为其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自2019年7月22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3)2019年10月24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06100ZA199HN87J),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在宁波银行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包括本金和收益)为其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4)2019年11月27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06100ZA199I78AD),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在宁波银行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单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包括本金和收益)为其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自2019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所产生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6、资产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

2019年9月17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资产池业务合作及质押协议》(编号:061019C199HGG58),协议约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及其下辖任一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质押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资产池担保限额为2亿元,业务发生期间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9年9月17日止。

7、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相关诉讼或仲裁情况

1、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主要关联人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刑事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发行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

电话:0574-62838000

传真:0574-62814946

联系人:陈昂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联系人:林浩、赵江宁

电话:0574-87082011

传真:0574-8708201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