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温州瑞安市六家管道燃气企业如何整合为浙江一城一企样板

互联网 2023-01-31 1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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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铖

据《瑞安日报》2022年3月10日报道《我市六家管道燃气企业签约整合》称,3月9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瑞安新奥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整合协议,这标志着全市6家管道燃气公司完成整合。今后,该市管道燃气将在“一盘棋”的供气框架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监管、统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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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瑞安市六家管道燃气企业是如何走向整合的呢?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1990年10月13日,瑞安市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成立。

1995年8月22日,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成立。

1999年8月19日,瑞安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成立。

2004年4月13日,瑞安市开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成立。

2004年4月30日,瑞安市以拍卖的方式出让了旧城区管道燃气经营权(瑞安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获得旧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之后,该市首次对旧城区管道燃气经营采取了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2006年9月5日,瑞安市政府审批通过《瑞安市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06-2020)》。因为当时较多的考虑到经营体制的问题导致规划的导向性不明确,气化站规模小、布局不理想。(详情参见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2009年度))

2007年1月1日,《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新的条例中规定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从事该行业应当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2009年7月8月间(具体不详),九三学社瑞安市委会 (65812533)提出编号为97的提案(详情参见97提案),称“随着西气东输二线的着手建设,东海丽水气田开采的实质性进展,根据《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规划(2008-2020)》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管输天然气将在2010年后到达温州,我市必须抓住这个机会做好接收天然气的准备,实现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能源供应结构多元化,向应用清洁能源阶段迈进。”,并提出四点建议:1、整合现有几家管道燃气公司,促进各燃气公司向集团化方向发展。2、加快我市“一城一网”格局的形成,为天然气进瑞创造良好条件。3、出台保护发展的相关政策。4、适应新形势,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2012年,为对接天然气,瑞安市成立了国有独资瑞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为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系列前期工作。

2014年,瑞安市政府为了推进管道燃气“一城一网”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由原市政园林局整合瑞安市市域内所有管道燃气公司,仅成立“瑞安市天然气公司”一家公司,但一直没有协商谈成,致使几家公司处于无证经营状态。(注:来自瑞安人大官网《关于妥善处理管道燃气经营区域主体资格的建议》)

2014年10月29日,瑞安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瑞安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月10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瑞安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瑞政办〔2015〕20号),明确坚持以构建“一城一网一主体”经营格局为战略目标。(详情参见《瑞安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其中,工作举措之(二)是明确经营目标,合理划分经营区域。为保持市场平稳过渡,稳步构建“一城一网一主体”的特许经营市场,根据我市(均指瑞安市)管道燃气企业经营现状,把全市划分为特许经营区和过渡经营区二大类六个区域。

其中,区域1为特许经营区,即市区的旧城区,为瑞安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区域2为过渡经营区,即市区的安阳新区和瑞祥新区,为瑞安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过渡经营区域;区域3为过渡经营区,即江北的经济开发区,为瑞安市开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过渡经营区;区域4为过渡经营区,即莘塍街道的部分区域,主要为莘塍街道温瑞塘河以西区域,为瑞安市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的过渡经营区;区域5为过渡经营区,即塘下镇的部分区域,为瑞安市液化气公司的过渡经营区;区域6为过渡经营区(包括与区域2、3、4接壤的待定经营区),即我市除上述5个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特许经营权发放之前,为瑞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过渡经营区。

上述各经营区域界定以瑞安市管道燃气经营区划图(详见下图)为准。凡涉及上述区域内管道燃气企业的经营性管道燃气资产处置,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附图来自《瑞安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该文件还有两个重要看点:

工作举措之(三)是加强政府引导,突出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引入战略投资商和推进企业整合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提高我市管道燃气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一是在保持我市城市管道燃气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前提下,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一家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燃气企业战略投资商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合作。具体合作模式是由引入的战略投资商对瑞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为51:49(指战略投资商与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比),并在条件具备后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把区域6(不包括与区域2、3、4接壤的待定经营区)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增资扩股后的瑞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是市国投集团要将其所持有的瑞安市开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60%股权无偿划拨给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是引导现有管道燃气民营企业横向整合。鼓励区域1、2、3、4和区域6内待定经营区的现有管道燃气企业整合为1家新企业和1个特许经营区。支持我市民营燃气企业以适当方式和条件参股瑞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参与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工作举措之(四)是实施市场模式,建立特许经营市场。按照我市管道燃气经营区域划分,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市场,设置合理特许经营许可条件,科学有序发放特许经营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3,指《瑞安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要点》——笔者注)。

近期,我市旧城区特许经营权继续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继续实施,启动区域6的特许经营权发放工作(不包括与区域2、3、4接壤的待定经营区),适时发放由区域1、2、3、4和区域6内待定经营区整合形成1个特许经营区的特许经营权发放工作。

今后,要按照“一城一网一主体”原则,不断完善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市场,按照就近原则将各过渡经营区并入上述2个特许经营区,最后将2个特许经营区合并成为1个区。

同时,要合理有序抓好管道燃气项目移交工作,对已批准建设(包括在建项目)的跨区域项目和过渡经营区内的管道燃气项目,今后要统一移交给区域6(不包括与区域2、3、4接壤的待定经营区)特许经营企业或由区域1、2、3、4及区域6内待定经营区整合形成的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管理;具体移交条件由市燃气主管部门、相关特许经营企业和现管道燃气企业协商确定。

对上述方案,也有不同声音指出:瑞安市政府办公室颁发《关于加快我市管道天然气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我市共有6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文件只授予了其中5家管道燃气过度经营区域主体资格,其中具备同等经营管道燃气条件的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未授予。(注:来自瑞安人大官网《关于妥善处理管道燃气经营区域主体资格的建议》)

2019年,瑞安市江北天然气门站完成竣工验收,江南天然气门站开展征地工作,同时完成了80多公里市区中压主要管道铺设,并预留了与几家民营企业的接口。

2020年4月30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瑞安市(6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瑞安市(6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2020年6月23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瑞安市(6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中标。

2020年7月4日下午,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瑞安市(6 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新奥燃气”)、新奥燃气与市公用集团签订《瑞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2020年7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浙建〔2020〕10号),同时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称,《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出台的目标任务之一是推进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管道燃气因其自然垄断的经营特性,地区规模化的经营将给企业带来生产、经营成本上的降低,进而将改革红利以终端气价下降的形式传导给用户。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推进城镇燃气改革的重点计划任务安排,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首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并由各地人民政府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手段,鼓励城燃企业间进行规模化、集团化整合,至2021年底,有条件的地市完成企业规模化整合,形成“一城一企”。

2020年8月19日,瑞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登记成立。股东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和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瑞安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瑞安市城镇燃气扁平化和规模化改革方案》出台。

2021年8月4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瑞安市2-5过渡经营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瑞安市2-5过渡经营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2021年8月26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瑞安市2-5过渡经营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流标公告》,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本次招标失败。

2021年8月31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瑞安市2-5过渡经营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 (重)交易公告》,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瑞安市2-5过渡经营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2021年10月14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2-5过渡经营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重)的中标结果》显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25060000元的价格中标。

2021年12月10日,瑞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和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温州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瑞安新奥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签订整合协议,这标志着全市6家管道燃气公司完成整合。今后,该市管道燃气将在“一盘棋”的供气框架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监管、统一服务。据报道称,根据相关规定,管道燃气企业整合签约后设有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新奥公司将派员进驻签约的5家管道燃气企业,全面排摸企业管网设施、了解客户情况等,在日常运营中逐步植入该公司的管理运行模式。

2022年3月14日,温州市应急局网站发布消息《瑞安市管道燃气长期无证经营企业整合正式收官》,称瑞安市出台专项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无”企业开展资产评估和资产审计、特许经营权招标风险评估及价值评估、安全评估。为确保燃气经营平稳过渡,同步开展一百余轮谈判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由中标企业收购无证单位,实现经营合法化,完成整合工作。为确保平稳过渡,该市还制定了《瑞安市管道燃气企业临时接管预案》,整合攻坚组多次下企对燃气企业讲明工作政策,督促燃气企业理清整合资料,明确整合方式,整合资产范围,收购标的物及收购的范围。

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开信息显示:

1.瑞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不明)和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不明),尚无对外投资企业;

2.瑞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股东为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6%)和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

3.瑞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由瑞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100%控股;

4.瑞安市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现名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安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45%股份;

5.瑞安市安阳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股东为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即原瑞安市中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持股45%)与浙江宏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5%);

6.瑞安市开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股东为瑞安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和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7.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股东为三位自然人。

短评:瑞安确实走出了一条过渡经营与特许经营并进,最终通过特许经营招标,进而整合无证过渡经营区域,实现无证经营企业合法化的新路。当地政府综合运用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无”企业开展资产评估和资产审计、特许经营权招标风险评估及价值评估、安全评估,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开展多轮谈判(据称有一百多轮),牵头有关企业签订整合协议,多种措施并举,最终推动了整合的实质性突破,确实难能可贵。至于效果如何,还得看过渡期结束的反馈,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有关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未见明显变动,后续资产整合情况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