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贷款风险点「河南省财政厅下属担保公司」

互联网 2023-01-31 18:06:40

最近很多人关注保证担保贷款风险点「河南省财政厅下属担保公司」,山东创新网小沐从网上搜集一些关于保证担保贷款风险点「河南省财政厅下属担保公司」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投实讯:4月25日,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布《关于加强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的通知》:根据目前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情况,河南省政府金融办按照条件逐级推荐、集体研究、择优选择的方式,选取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23家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担保行业的粉丝告诉投实君:诉讼保全担保是担保公司业务品种中的低风险业务,各家公司都在积极争取。

另外,将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引入诉讼保全,可为担保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可以给担保公司带来稳定收益。

机构名单见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所属地市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区域1省直管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5704.3全省2省直管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55000全省3省直管河南农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50000全省4省直管河南浦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全省5郑州市河南东方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全省6郑州市河南新优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全省7开封市河南正大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全省8洛阳市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0全省9洛阳市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82166洛阳市10平顶山市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2000平顶山市11安阳市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12000安阳市12鹤壁市鹤壁市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11010鹤壁市13新乡市河南太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5000全省14焦作市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50000焦作市15濮阳市濮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980濮阳市16许昌市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10600全省17漯河市河南灏元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066全省18南阳市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5000南阳市19商丘市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3640商丘市20信阳市光山县金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000光山县21周口市周口市财政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3000周口市22驻马店市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驻马店市23济源市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000济源市

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条件之一就是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

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在单个案件中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标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并且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所有案件的标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倍。

提供担保金额总和直接挂钩注册资本,也是控制风险最直接的方式了吧~

诉讼保全担保包括:为司法类担保,是指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对双方争议或被告所有的相关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或扣押的强制措施。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查封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

在诉讼中,一旦其财产被提供担保,按照诉讼程序,一个案子审理周期一般在6个月左右,长的可达1年之久。这样会丧失很多的机会成本,也增加了资产的闲置,对企业、对社会都没有益处。担保公司进入诉讼保全担保领域,以信用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一笔很小的担保费,而换取一个融资的机会。

然而,担保公司诉讼保全担保属于信用担保,风险客观存在。该业务主要风险点为:诉讼请求不当、诉讼主体不适格、不按时缴纳诉讼费、不按时出庭或提供原始证据等。

同时,担保公司涉及的担保财物,往往数额较为巨大,一旦诉讼保全担保出现错误,损失难以估量。成都等地曾发生融资性担保公司倒闭,引发连锁风险和维稳风险。

相关阅读(点击标题即可收看):

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获批 省财政一年设立3家公司8支基金 “宽财政”路线图

抽查比例不低于50%!河南省开展担保小贷非法集资专项检查

单笔补偿最高500万!河南推“科技保” 财政兜底撬动20亿担保融资

10亿元入股!建业并列鑫融基第一大股东 胡葆森金融局尚缺融资一子

银监会:鼓励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 研究尽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担保代偿 政府补偿!河南担保机构迎来最“黄金”利好 政策全文解读

郑州市担保、小贷机构拟通过复审名单 两批共106家

来源:河南省政府官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

为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规范融资担保机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担保行为,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诉讼保全担保的条件

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无抽逃或挪用现象;

(三)具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无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已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六)按照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开展担保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七)最近年度行业年审通过;

(八)监管部门和法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担保机构的选择

根据目前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情况,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选择,暂时实行监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逐级推荐、集体研究、择优选择的方式进行。

三、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

(一)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在省监管部门批准的区域内,开展担保业务。未经批准,不得跨行政区域开展担保业务,暂不得从事国(境)外担保业务。

(二)融资担保机构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时,除向受理法院提交担保书外,还应提交加盖机构印章的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三)融资担保机构在单个案件中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标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并且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所有案件的标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倍。

在单个案件中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标的金额超过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40%的,应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且每个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符合前款有关在保余额的规定。

融资担保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

(四)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必须每月通过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逐级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资本金运用情况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并对报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监管部门根据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等,适时调整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六)属地监管部门对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并与法院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经常听取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情况和建议,确保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运行。

(七)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融资担保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应立即责成其停业整顿,予以查处,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资格,且5年内不得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1.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未按要求报备或隐匿、提供虚假资料的;

3.担保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的;

4.经营状况恶化,难以承担担保责任的;

5.具有其他不当行为和情形,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现其经营中有其他问题,通知法院终止其诉讼担保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