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互联网 2023-01-31 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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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为深入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利益,切实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近日,省邮政管理局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店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通知指出,快递企业及基层网点应当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快递小哥来讲,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下面,社保君来为大家解读一下政策吧~

01 参保范围

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应当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但原先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不能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

02 缴费基数和费率

由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从业人员不缴纳。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1年度浙江省平工资为79133元/年,月缴费基数为6594元),行业基准费率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业类别确定,实行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

03 参保主体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单险种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

04 参保步骤

(一)用人单位法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在“部门服务”下找到“市人力社保局”点击进入,界面拉到最后,点击“社会网报系统”进入办理相关参保事项。

(二)在“参保征缴”下选择“人员管理”中的“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点击进入界面。

(三)点击“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在选择参保身份时,请选择“新业态参保”,再选择参保证件类型。

(四)填写相关参保人员信息。特别注意:在“申报工资”一栏中,填写“6594”,转移账户类别选择“一般账户”。点击确定后即可申报完成。

05 待遇享受

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保单位应积极协助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争议处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如有相关疑问,可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越城区:0575-85736120

柯桥区:0575-84123117

84125105

上虞区:0575-82412333

诸暨市:0575-87113762

嵊州市:0575-83278012

83276813

新昌县:0575-86240010

86240013

供稿:市社保中心 章泽熠

审核:边建勇 周佳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