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丨“合规审查 公开听证” 南丹县检察院依法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互联网 2023-01-31 1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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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的工作要求,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21年6月10日,南丹县检察院对符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涉及到的21家木材厂进行合规审查听证、对熊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听证会由南丹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全旺主持。

听证会邀请河池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苏小玲、副主任陈万强,县人大代表宋先周、政协委员黄朝勇、人民监督员黎祖周、人民监督员李俊静,县税务局局长黄伟生、副局长侯春旺,大厂税务分局分局长索佳佳、县公安局侦查员、涉案企业代表等到场参加。

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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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检察院对符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涉及到的21家木材厂进行合规审查听证,这也是河池市检察机关首次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听证。

基本案情:近日,南丹县检察院在办理符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

的过程中,发现被符某某等人实际控制的21家木材厂,因被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木材厂的登记性质与实质不相符,严重影响了木材厂的正常生产经营。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涉案21家木材厂情况,并督促该21家木材厂尽快将涉案违法所得退回国库。

▼与会代表对案件发生原因进行溯源,发表评议意见。

▼我院及县税务局联合对21家木材厂开展合规审查,帮助上述企业理顺税务事宜,提出企业合规的事后补救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助推上述企业更快的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此次听证会,让我深切感受到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加强管理、科学经营、合规建设,让企业在法治环境下健康运行。”木材厂负责人在听证会上郑重表示。

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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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检察院对熊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就实地走访情况进行了说明。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系南丹县某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其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符某某等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仍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相关材料提供给符某某等人用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熊某某以收取租金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共计20万元。

▼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理由:熊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属于从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将非法获得的20万元全额退回,犯罪情节较轻;熊某某被逮捕后,其企业原正常营业时的20多个上岗岗位骤减至3个,企业濒临倒闭。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结合熊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及情节,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与会代表对案件进行充分评议,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熊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拟相对不起诉意见。

听证会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并结合听证评议意见,经报检察长审批后再决定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次公开听证是南丹县检察院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依法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南丹县检察院将对涉案企业进行定期回访,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形式对涉案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 韦全旺

校对 廖士锋

供稿 张鲜艳

照片 梁 华

编辑 李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