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 违建「莆田市建工总经理」

互联网 2023-01-31 17: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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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366号

法定代表人:**培,职务:总经理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在莆田市荔城区新度壶公路南侧,存在“未按照建字第350300201908003号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建设海峡国际商贸城(ECO城)A、F地块(三、四期)8#-14#、19#、19-1#、20#楼及地下室项目”的行为。主要内容为:1、13#楼变电室扩建超审批面积61.60㎡;2、20#楼变电所扩建并在北侧增加1层配电间及第一层超审批高度0.19m。

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13#楼变电室扩建超审批面积61.60㎡的问题。按照《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PT01CG-CF-0062)的标准(违法程度严重,违法情节C:房地产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超审批建设面积≥2%的【13#楼变电室超审批总建筑面积61.60㎡/13#楼变电室审批总建筑面积153.60㎡=0.401】。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责令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即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陆拾壹元陆角玖分【超审批总建筑面积61.60(㎡)×工程造价2964.56(元/㎡)×10%=18261.69(元)】的罚款。

2、20#楼变电所扩建并在北侧增加1层配电间及第一层超审批高度0.19m的问题。按照《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PT01CG-CF-0062)的标准(违法程度严重,违法情节C:1、房地产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超审批建设面积≥2%的【20#楼变电所超审批总建筑面积313.26㎡/20#楼变电所审批总建筑面积242.15㎡=1.2937】;2、超许可高度≥1%但建筑面积未增加的,20#楼变电所第一层层高超出审批层高0.19m折算面积为【超许可高度0.19m/审批一层层高4.50m×1层许可的建筑面积242.15㎡= 10.2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责令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即人民币玖万伍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玖分【(超审批建筑总面积313.26㎡ 超高折算面积10.22㎡)×工程造价2964.56元/㎡×10%=95897.59(元)】的罚款。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壹佰伍拾玖元贰角捌分【18261.69元 95897.59元=114159.28(元)】。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由有执行权的机关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