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科技成果转化如何除掉“紧箍”

互联网 2016-03-25 18:34:46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科技成果转化如何除掉“紧箍”。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堵墙正在打通。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产业策划部项目主管和晓楠很关注“免除决策责任”这一项,“如何让科学发明的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直是科研院所的单位法人关心的事”。
科技成果转化是利益与风险共存的过程,因为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现实中,很多科研单位的负责人会有所顾虑,这样一来,科技成果转化就受到了束缚。所以,“免除决策责任”对科研单位来说,就像摘掉了紧箍。

科技成果也要保值增值
尝试过3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后,沈俊的“身份”开始在研究员和总经理之间切换。
通常,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主要是转让、许可和技术入股。“一锤子买卖”的转让最简单直接,但因为对成果的市场价值缺乏有效评估,容易导致技术被贱卖;技术入股将科研单位和企业拴在一起,从理论上讲可以获得持久收益,但同时也要分担市场风险。
沈俊是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低温与制冷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她和同事深知科研成果转化中的风险与甘苦。他们尝试过3种模式,目的只有一个——“让科研成果从冰箱里解冻”,但解冻没解好,风险就会随之而至:科技成果都是职务发明,转化时需要评估,评估后就有了价值,一般都是以评估价格交易,风险在于后续经营不善出现的价值损失,价值受损之后,科研单位的法人就可能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目前,中科院的科研院所都是事业单位,其科技成果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在使用、处置方面,一直是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2006年施行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明确提到要“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有了这个“紧箍”,科研院所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必须要走一系列程序。
在科研圈子里,大家有一个共识——“价值和风险是共存的”。一项专利一旦经过评估,就意味着可能要承担国资流失的风险。项目没做成、企业清算破产、项目失败,无论哪种,研究所都不可避免地负有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所以很多时候,研究所会慎重考虑,甚至有时“做还不如不做”。
和晓楠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政策很重要,现在政策确定了,期待实施细则赶快出台。

科技成果跟传统的国有资产应区别看待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仅是事业单位的要求,更是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都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了保值增值的考核要求。
一家国有汽车企业的老总曾在一次会议上说,国家考核他们的指标就是保值增值,而做研发,比如研发发动机,一投入就是几个亿。如果失败了,谁来负责?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可直到现在,评价和考核机制依然单一。
针对这样的状况,2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
2014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征求修改意见时,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也提了很多建议。和晓楠说:“我们一直提一个观点,科技成果是有瑕疵的国有资产,不能把它与传统的国有资产同等看待,就是说转化好了是国有资产,如果失败了也不能说是国有资产流失,放着的话是最不值钱的。”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去年10月实施,这项新规赋予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各方面的权利,但并没有解除高校老师的顾虑。
北京一所知名高校的管理人士告诉记者,科技成果转化说了很多年,但在许多高校推进的并不好。学校也都是事业单位,谁也背负不起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他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实际上是将科研成果的处置权力下放了。但仍然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由市场给科技成果定价
在科研人员看来,潜力再大的技术,开始时市场也都很小。这种情况下,技术转让的钱很有可能还没当初投入的多。如果转让就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科研人员只能左右为难。
而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钥匙”。也就是说,由市场决定科技成果交易的价格。
这样一来,既能够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价值,降低交易成本,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
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其中规定:单位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
“拍卖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适合跟产业本身紧密结合的技术,但不适合产业链和研究周期长的技术。”一家研究所的科研人员说,很多技术都先于产业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出现,在没有形成产业的时候不仅难拍卖,就算拍卖出去也很难求得高价。
“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难,需要完善整个交易市场。此外,还需要制定配套的法规、细则,让好政策能够实施。”这位科研人员呼吁。(郝 帅 王景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