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医生招聘「鹤壁市妇幼保健院」

互联网 2023-01-31 17: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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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鹤壁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学检验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地在河南省范围内生源;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年龄要求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未满现工作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年限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2022年6月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需听从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指挥。持24小时核酸证明及行程码、健康码等信息。

报名时间:6月9日15:00至6月11上午11:30分。

报名地点:鹤壁市中医院南海路院区门诊五楼(组织人事科)

2.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并需保证2022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

3.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招聘。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三)面试通知

考生完成报名后,经审查符合报名要求者进入面试,统一通知其面试时间、具体地点和方式。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采用“专家打分”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已取得河南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河南省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证》、《河南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证书》医学检验资格证的优先录用。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日在医院公示栏公布。

(五)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需立即上岗,2天内不能到岗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后续人员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鹤壁市中医院院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本院编外在职人员待遇执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招聘严格执行国家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在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须主动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指导。

(二)考生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及有违反疫情防控法规情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纸质证明(阴性),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登记后方可进入考点。

(四)所有工作人员及考生需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防控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点医护防控人员按规定处置。

本公告由鹤壁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92-3378003

监督举报电话:0392-337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