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知识产权」昌乐县出台意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互联网 2013-03-26 19:14:03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万元知识产权」昌乐县出台意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日前,昌乐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分别从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质押融资、审议评价机制、产业化和工作体系建设等十个方面对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意见》规定自2013年始至2014年底,凡没有新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度全县先进企业评选;自2015年始,凡没有新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度全县先进企业评选。对新获国内、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项2000 元或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中国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发明人,可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称。
《意见》的出台对全面提高县域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张国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