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旧改中心强拆房屋 被起诉后甩锅给拆迁公司 判决担责

互联网 2023-01-31 18: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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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往往都是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引发的,如果拆迁户未能在拆迁部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即便签了协议,也可能遭遇“甩锅式”的非法强拆,那么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今天笔者就以浙江舟山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赵某的房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赵某一家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和生活,2019年3月,因旧城改造项目需要被征收,经协商,赵某与旧改中心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协议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搬迁时间。2019年6月,赵某在尚未搬出的情况下,遭遇暴力强拆,赵某财产损失惨重。赵某不服,遂以旧改中心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旧改中心辩称:“我方是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与赵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赵某房屋所在地块已经发包给xx建设公司实施拆除工作,我方未强拆,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即行政机关承担。本案中,旧改中心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xx建设公司实施拆除房屋工作,而xx建设公司强拆赵某房屋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故旧改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本案中虽然赵某与旧改中心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协议并未明确约定搬迁时间,且根据法律规定,旧改中心也无权强制执行协议内容、或逼迫赵某搬迁,在赵某未同意搬迁的情况下,旧改中心擅自实施强拆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四、法院判决

1.确认旧改中心强制拆除赵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旧改中心负担。

五、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在与拆迁部门达成协议后,往往会因各种原因对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进而未进行搬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拆迁部门也无权自行强制执行协议内容、更无权擅自强拆。

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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