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网络购物的骗局「买东西遇到欺诈怎么办」

互联网 2023-05-08 22:17:39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如何防止网络购物的骗局「买东西遇到欺诈怎么办」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如何防止网络购物的骗局「买东西遇到欺诈怎么办」,希望能帮助到您。

大家好,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今天我们借助一篇案例,来了解一下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分辨瑕疵描述和网络欺诈,教您几招避坑小技巧。

01.案情概述:

(2020)孙某、李某某诉陆某某、杜某某网络购物合同案

(2021)云0111初15501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4日

2020年6月20日,原告孙某使用注册账号“单击此处领取100元红包”,通过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经营的“闲鱼”网络交易平台,向注册账号为“小学生也开店”的实际经营者被告陆某某咨询购买 “微软pro6国行128”二手电脑,陆某某在平台上对商品描述如下:“大学生因疫情不用上课了,转卖微软surface pro6i58g 128微软surface pro6i58g 128d,女孩子用,爱护的很好。”经双方协商,原告以3600元拍下被告陆某某发布的上述产品,运费为到付。

2020年6月20日晚,被告陆某某向原告发出快递

当日,原告向支付宝-杜某某账户转账3600元。

几日后,原告收到货物后以上述产品实际和描述情况不符申请退货,其后卖家同意本次售后服务申请,并将3600元退还给原告。

庭审中,原告认可已收到退款,且已将涉案电脑寄还被告。

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原告收到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所以没有签收货物,原告支付的3600元货款保管在闲鱼平台,转入卖方账户冻结,等到原告确认收货后,该笔款项才会解冻,发起退货,争议过程中该笔款项不会解冻,直到争议解决完毕。

02.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观点:

孙某等通过网络平台向陆某某购买涉案电脑,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相应交易应当按照网络交易规则进行。为充分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结合闲鱼平台购买二手货物的特殊性,买卖双方经过初步协商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发货,应当视为出卖人提起要约,买受人收到货物确认收货方才视为对要约的承诺。该规则的价值在于买受人虽已付款,但该款项尚在冻结阶段,并未实际由出卖人支配控制使用,买受人在未确认收货之前,随时可以通过退货结束本次交易,如此既可以让买受人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对本次买卖进行全面衡量,同时也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维护非当面交易双方利益的目的。本案中,孙某通过闲鱼平台向陆某某发起了解涉案电脑相关情况的聊天,及表达想要购买涉案电脑的意愿属于要约邀请,双方所达成的初步购买意见并不能当然视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此孙某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和预想不符拒绝确认收货的行为应当视为对承诺的拒绝。

孙某主张陆某某在对产品的描述中存在欺诈。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应当结合所从事的具体民事行为特征和场景进行判断。就本案而言,通过网络平台买卖二手电脑,对商品的品质属性要求标准,本身就与购买全新电脑存在一定差异。二手电脑可能存在的一定瑕疵应当在买受人的合理预期内。同时在承担举证责任方面,买受人需举证证明出卖人存在主观恶意,隐瞒事实,引诱买受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使买受人合法利益受损。但在孙某提交的证据中,陆某某对产品的描述并不存在虚假宣传。孙某一再强调的产品是否属于“国行”的问题,在孙某收到货物后,已通过自身判断、拒签结束本次交易,该行为符合网络购物的惯常做法,其中并不存在基于错误意思表示、合法利益受损的事实。如果本案因陆某某在聊天记录中对二手电脑的描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即认定存在民事欺诈,显然是将二手货物买卖瑕疵风险全部转嫁给出卖人,如此将变相提高市场自由交易门槛,减轻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尽到的审慎义务。综上,孙某主张存在欺诈的事实理由并不充分,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坤略要点:

上述案例中,将收到货物与线上沟通时所看到的货物不相符认定为瑕疵描述,且卖方在庭审中主张其发错货了,而买方此时需证明卖方的主观恶意,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网络购物本身就存在购买物品“所见非所得的风险”,特别是二手物品的交易,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它有风险就将它拒之千里之外,而应该了解风险规避的方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网络购物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呢?我们做如下几点提示,当然也欢迎朋友们活跃交流,丰富避坑小攻略!

一、在网络购物中,我们都应该注意哪些证据留存

在网络消费维权中,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宣传网页的截图、发票和物流单,以及商品实物,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当注意保存这些信息和票据。如果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卖家通过网络平台的官方聊天软件沟通并保留记录;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反映,平台可介入调查并先行调解,便于固定证据,必要时还可以对电子证据公证。特别是二手物品的交易,一定要反复要求卖方发送图片或者要求视频连线,尽可能的看清楚货物的实际品质等状态。

二、认真查看费用明细后再付款,避免暗中搭售

搭售商品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消费者意愿配套出售其他商品,例如一些旅游网站在出售机票或火车票时,会在付款页面默认勾选一些出行保险等商品,消费者可能并未察觉,在结账时才发现。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消费者意愿的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消费者选购商品、确认下单时,要注意核对消费项目和消费金额,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尽可能选择正规网站购买商品,不盲目追求折扣

在网购商品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正规网站,切莫通过微信朋友圈、不正规网站、私人链接等途径购买,谨防上当受骗。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留存证据。尽可能通过中间交易平台交易,如转入对方个人账户,一定三思而行。

四、收到网购的商品后,先验货再签收。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仍无法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五、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漏

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接到的退款、网址链接、电话号码、中奖信息等内容要警惕,要多方核实,谨防诈骗;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等私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遇到涉嫌诈骗的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向网购电商反映,并立即求助当地工商部门或向公安网监部门报案;消费者在意识到被骗后,要及时收集不法分子相关信息(如电话号码,钓鱼网站网址、qq号码、微信号码等)及被盗用资金的证据信息,以便日后举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