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互联网 2023-01-31 17: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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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前言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指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究竟哪些项目应当计入月工资?哪些项目不应计入月工资呢?公司发放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这些项目是否均应该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本文,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君蓉律师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地区的裁判观点,为大家一一道来。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除了固定工资外,员工的绩效奖金、各类补贴以及津贴都应计算在内。

裁判观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丰生微电机(上海)有限公司与梁恩劳动合同纠纷二审一案【(2020)沪01民终8403号】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丰生公司认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时应剔除全勤奖及保密费,没有依据...”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括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员工的“应得”工资计算,而非“实得”工资计算。既然是应得工资,也包括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每月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属于劳动者应发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将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裁判观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凯悦钢质家具配件有限公司诉周连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88号】中认为:“...乙公司成立的时间为2001年10月29日,至2014年4月9日,周连娟的工作年限累计为12.5年。对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即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2014年3月的工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2100元计算,周连娟公积金个人部分和社保个人部分属于货币性收入,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范围...”

三、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剔除加班工资

上海市高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一期)中明确了执行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含在内。”上海高院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裁判观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徐国飞与上海欣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案号:(2020)沪01民终3975号】中认为,“关于争议焦点四,徐国飞主张加班工资应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对此,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故加班工资不应当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现徐国飞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剔除加班工资后的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持异议,欣盛公司对一审判决的经济补偿金予以认可,故一审法院计算的经济补偿数额可予维持。”

四、经济补偿金不低于最低工资,不高于三倍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