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推广与应用

互联网 2013-11-05 19:17:26

今天,山东创新网分享「可再生能源建筑」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推广与应用。

自即墨市2010年被国家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以来,全市建成和在建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已超过250万平方米,“十二五”末将突破500万平方米。相比传统方式,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制冷的建筑,每平方米可节省能源费用30-50%,既节约了能源,又弥补了目前没有集中供热设施区域的供暖问题。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仍然没有进入普及阶段。
一、制约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的因素
一是造价较高。应用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的建筑因为要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在初期造价较高,较普通的供热系统每平方造价高出近一倍,建设方主动利用的积极性不高。太阳能发电方面,太阳能板的造价比较高,前期投入大,需要10年时间才能收回投资,周期长,推广范围受限。自然资源、地理条件也影响到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二是认识不足。目前人们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意识不强,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效果不了解,对其效果、可靠性、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三是措施不多。除了上级补助资金以外,缺乏其他具体的扶持措施。各部门、各行业间没有达成扶持共识,缺乏全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意识。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推进机制
主管部门应从顶层设计入手,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配套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监管机制。严格对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建立涵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建筑节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机制,实行新建建筑节能指标“一票否决”制,确保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二是推广机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应首先在医院、学校等公益类项目中应用,建成后可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应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长期发展计划,制定出各行业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共识,用政府行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三是激励机制。除了国家的扶持政策和奖励资金要全部补助奖励到位外,各地应根据工程造价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太阳能技术领域,主要用于生活热水系统和辅助供热系统以及太阳能发电系统。在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用方面,对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建立太阳能热水系统集中供应生活热水。在太阳能采暖应用方面,在重点小区推广高端太阳能采暖设施,辅以天然气加热,实现居住小区太阳能供暖。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利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并与国家电网并网,所发电量除了满足自身需要外,多余电量卖给电网。水源热泵技术领域,可根据地下水、海水的储量情况,充分开发和利用。另外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含有大量的热能,应予充分的利用。在浅层地能技术领域,利用地下土壤温度常年恒定的原理,推广利用土壤源热(冷)泵。以上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已经有很多成功的例子,供热(制冷)效果较好,无环境污染问题,应该重点推广应用。(即墨市城建局副局长 周道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