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园林管理局」

互联网 2023-05-26 1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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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网山西9月23日电(记者 刘志平)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7月至9月开展“电商点亮”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网店、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认真排查,严格落实电商企业“亮照”“亮证”“亮规则”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电商平台15个/次,检查网站469个/次,检查网店1259个/次,实地检查平台、网站16个/次,删除无效数据129条,督促各类网络市场主体亮照亮证255个,开展行政指导18次,查处未亮照案件4起,有效规范了辖区网络市场秩序。

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接省局《通知》后,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点亮”行动对于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第一时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并制定下发《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商点亮”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局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将这次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重点领域,重点排查

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对辖区内电商平台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山西(忻州)杂粮出口平台内部分经营者存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6月22日到山西(忻州)杂粮出口平台有限公司实地检查指导,就目前平台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该企业要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落实好平台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做到“亮照、亮证、亮规则”,加强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资格审查,监督平台内经营者合法经营,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等情形的无效证照,保障平台规范健康发展。7月26日到定襄县电子商务产业园检查指导。对企业设立的电商大数据中心、农产品展示区、非遗展示区、网红直播间、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电商培训中心进行了相关业务的指导,并详细了解了定襄县区域品牌“千襄百品”网站、网店经营情况。指导检查中发现园区自建网站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企业要落实好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在自建网站首页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相关链接,指导电商企业规范合法运行。

针对问题,积极整改

针对近期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美团平台内民宿无照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平台开展调查。依托山西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查询到忻州注册民宿企业(个体户)共515户,注销110户,存续405户。其中五台山(212户)、忻府区(135户)、五台县(14户)、原平市(11户)、宁武县(11户)、开发区(5户)、繁峙县(5户)、定襄县(3户)、静乐县(3户)、偏关县(3户)、代县(2户)、岢岚县(1户)。通过将注册数据与美团平台民宿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发现405户经营主体共入住美团156户,其中117户亮照未亮证,39户证照均未亮。

7月15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约谈了美团平台山西代表。并对美团平台提出三方面明确要求:一是平台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准入关,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严格落实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责任,对发现的平台内经营者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二是平台要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在电商行业内做表率。三是平台要依法履行好相关社会责任,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一定要严把资质资格审查,强化平台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美团平台山西代表表示要积极配合市场部门,对平台内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切实整改到位。

下一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主体巡查频次,严格落实电商企业“亮照”“亮证”“亮规则”行为,深入开展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效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营造网络市场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