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诈骗套路「有人介绍你做螺纹钢期货会是骗局吗」

互联网 2023-04-03 08:07:39

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钢材诈骗套路「有人介绍你做螺纹钢期货会是骗局吗」相关知识,最近很多在问钢材诈骗套路「有人介绍你做螺纹钢期货会是骗局吗」,希望能帮助到您。

骗子处处有,钢铁尤其多!目前钢铁行业发展势头较好,也就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动“歪脑子”。

做钢铁的整天要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防骗是必须具备的能力,下面我们来聊一聊我们一起遇到的钢铁骗局。

01

空头支票

诈骗分子首先是设立一个公司,然后就向钢贸商购买钢材,条件也比较优厚,恰巧钢贸商急于出售,在匆忙了解情况后就急于成交。当交货给他后,他就以各种理由在接近银行下班时以支票支付。事后钢贸商将该支票解付,因诈骗分子公司账户无款而遭退票。

02

修改票据

骗子向一家钢贸企业卖了一批小金额钢材,然后将这公司交付的票据进行变造,主要是在票据的大小写空白处,变造为较大金额,获取更多利益。如果钢贸商基于对出票人的信任而对变造后的票据不设防的话,等待钢贸商的,就是鸡飞蛋打。

03

承兑汇票

很多钢贸商结算拿到手的是承兑汇票,为资金周转,一般会拿到银行去贴现,但是市场贴现率又很高。这时候不法分子以和银行关系不一般的身份出现,钢贸商将信将疑地用小金额试试,很满意,两次下来称兄道弟。一旦巨额汇票转交给他,贴现后便人间蒸发,而钢贸商则悔不当初。

04

假票

钢贸商在采购一批钢材过程中,正好有一家物优价廉的供应商,对方要求用承兑汇票结算。于是,钢贸商去银行办好承兑汇票,并传真给了对方。第二天, 上门谈单,对方验票无误,但合同没谈成,事后还被银行告之款项已转,手中竟是假票。实际是不法分子按照传真件制作了假票,在验票时进行了掉包,转身就到银行进行了贴现。

05

换时间差

有些骗子装作买钢材,一般把时间拖到周五再决定拿货。等周五下午,根据钢贸商的规定必须款到发货,于是双方快速地签订好合同,骗子将电汇单传真给了钢贸商。这时候,银行多半已经快打烊,骗子催促发货,商家一旦把提单给了对方,等下周查账时却发现了款项没到。

06

货物欺诈

一些骗子蹲守货运站,获取运输信息,去厂子装货出厂后失踪。还有一些就是坐地涨价,要求货主加费用,用货物要挟货站及货主。货运站很难核对其身份真伪,骗子到仓库提货后,接下来你懂的。

07

以假乱真

骗子用大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及加盖私刻该公司财务章的汇票,并冒充该大型公司工地的项目经理,专门骗取钢材等建筑材料,然后销赃,当钢贸商将该汇票解入银行后才发现被骗。

在逐利的市场里,失去警惕意味着被骗几率大增。其次,多方面了解对方信息,尤其是初次交易的客户更是如此。赚钱不易,且行且珍惜!

@所有消费者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啦!2022年消费维权日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都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学会理智消费、科学消费,当遇到消费陷阱与消费难题时,更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购物维权难?

拆封之后退货难?

退货之后退款难?

......

我们应该对这些侵权行为说NO!

来了,来了,它来了,最高法带着相关法规走来了!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自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维权小知识

(1)可作为维权凭证的材料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2)购买数码产品和运营商的注意事项

1、在实体店购买时要小票、发票和保修单。注意核对小票、保修单和发票所诉产品名称、规格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单据的排头是否与商家名称一致。

2、网购时记住索要发票并保存(注意是否为假发票),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保存涉及交易的聊天工具沟通记录。

(3)食品消费证据保留的注意事项

1、正规超市购买食品,注意包装明细。

2、购买食品时,养成向营业员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并妥善保管。

3、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保存好病例及医药费发票。

4、手机拍照录像或录音,保存证据、证人信息、证言,并且做好相关证据保全。

投诉误区小晒场

1

所有消费均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2

所有购买商品均可投诉

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出现以下2种情形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不予受理。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不予受理。

3

“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4

所有投诉均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5

消费中丢物

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6

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均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7

商品的质量纠纷

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商品质量鉴定的纠纷,要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维权。

维权小总结

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行为发生在线上,而网络平台的虚假信息更是让人眼花缭乱。面对真假难辨的种种消费信息,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一面要提醒自己“贪小便宜吃亏”“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也要了解自己应享受到的权益,要做一个“理直气壮”的消费者,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