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款网络借贷类App被通报「为什么借贷宝一点事都没有」

互联网 2023-03-28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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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48款网络贷款App被曝光,让金融领域数据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关注。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84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其中包含48款网络借贷类App,360借条、平安好贷、分期乐、信而富等业内头部平台在列。就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针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相关App运营者应当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针对侵害用户权益的App屡遭通报现象,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目前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即将出台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新规,将对App治理的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予以规范。

消金、小贷等机构在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表示,近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过度索权等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组织对安全管理、网络借贷等常见类型公众大量使用的部分App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测。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的这48款网络借贷类App运营机构分布在上海、深圳、广州、北京、重庆等地,涉及机构包含消费金融、小额贷款以及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

在此次通报中,平安旗下多款产品被点名。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平安好贷”App,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违反必要原则和《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发的“平安消费金融”App也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

消费金融持牌机构中,此次有不少行业头部机构旗下平台被通报,包括马上消费金融(全称“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安逸花”App,招联消费金融(全称“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发的“招联好期贷”App。

小额贷款持牌公司也有不少上榜,如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信而富”App,武汉民商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民生助粒”App,重庆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万达贷”App,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还享花”App及“还呗”App。

此外,“分期乐”平台由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拥有一张网络小贷牌照,其同样因“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被通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被通报的48款网络贷款类App中,还有一款来自山东科技公司运营的产品。

通报名单中,济南方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济南方月”)开发的“借钱360”App,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

天眼查系统显示,济南方月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岳方芳。同时,岳方芳也是该公司唯一的自然人股东。工商信息系统显示,济南方月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一家利用智能诸葛AI系统进行大数据精准推荐,可一次申请多家审核,帮助用户解决贷款问题的机构。

新规征意:个人信息处理不可默认勾选

随着金融科技的普及,数据安全问题逐年攀升,金融业成为信息泄露重灾区。

除上述通报外,自2019年11月工信部下文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对手机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进行了13批次通报。

在4月23日工信部官网披露的最新一期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应用软件(App)通报中,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里,银行等工具类App在列,广州农商行、广东南粤银行、前海微众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被点名。其所涉主要问题包括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等。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督促问题App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各级监管部门对于金融领域App的整治成效显著,此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等问题正逐步减少。不过,App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目的、方式和范围仍存在不明确的地方,部分环节仍存漏洞,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从此次通报的情况看,“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成为金融类尤其是网络借款App突出存在的问题。

问题频出,政策加码。4月26日,在国家网信办的统筹指导下,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5月26日前就规范App个人信息处理进行意见征集。

“截至目前,工信部通报了十余批次的侵害用户权益的App,并下架了部分未能整改完成的App,社会反映热烈,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鹏程律师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征意稿对App治理的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予以规范,规定了App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App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义务。

征意稿明确,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应当采取非默认勾选的方式征得用户同意。孙鹏程表示,App个保新规在总结工信部前期监管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确立的监管措施上升到立法层面,即“责令整改(5日)-社会公告(5日)-下架处置-断开接入-信用管理”。特别提出,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反复出现问题、采取技术对抗等违规情节严重的App,将对其进行直接下架;且下架后的App在40个工作日内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再次上架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