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互联网 2023-01-31 1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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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与科技中一路交汇处创益科技大厦B栋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邓学勤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部分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小琴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议案7-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5-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敦渊、张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1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