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赚钱吗 合规吗 「职业打假人收入」

互联网 2023-04-12 0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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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日子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目的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得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在我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在315临近的日子,各商场都会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并举办相应的活动。自1991年起,315晚会也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成为经济频道的王牌栏目。

然而在实践中,总有一些商家怀着侥幸心理,在315前后大搞活动,做些表面文章。但是315过后就不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所以我们应该在315之后之外的其他日子里,呼吁商家重视消费者保护,也呼吁广大消费者们勇于善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今天先来讲一个美国的消费者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美国一位79岁的老妇人,她的名字叫stellar libya,也就是斯特拉里贝克。话说,在1992年的一天,他在新墨西哥州的一家麦当劳餐厅买了一杯49美分的咖啡。拿到车子上,他的孙子开车,他则把咖啡放在两膝之间,结果不小心打翻了整杯热咖啡,全部淋到自己的腿上。送到医院后,被确诊为6%的皮肤三级烫伤,16%的皮肤轻微烫伤。他在医院里住了八天,还进行了植皮手术,后来足足接受了两年的治疗。事后,stellar先是要求麦当劳赔偿11000美元,弥补自己的医药费,后来又提高到2万美元。但是麦当劳一直不同意,他们只愿意赔偿800万美元。于是stevia就找到了律师,到法院起诉,说麦当劳严重疏忽,出售的咖啡存在缺陷且具有不合理的危险,要求麦当劳赔偿。

在开庭之前,律师几次试图跟麦当劳谈判,最初要求赔偿9万美元,被拒绝后来提高到30万美元。经过调解,减到22.5万美元,但是麦当劳全部拒绝,可能因为在此之前,类似的案子,最后判决的结果都不利于消费者。后来,和解不成,法官就开庭审理。

经过审理,陪审团认为麦当劳需要为stellar的伤害承担80%的责任。虽然咖啡杯上写着当心烫伤等警告字句,然而陪审团认为这些字据太小,难以看到。最终陪审团认为stella应当获得16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外加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总额高达286万美元。

后来,法官将惩罚性赔偿减少到48万美元,再加上原先16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总赔偿额高达64万美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同时提起了上诉。但是后来在开庭前,达成了庭外和解。可能因为法官的判决让麦当劳感受到了威胁,所以最终同意了庭外和解。

至于最终的赔偿金额不得而知,估计是低于60万美元。这个案子就是lead back versus madonna restaurant,又叫做麦当劳咖啡案。

这个案子里提到的惩罚性赔偿是什么呢?惩罚性赔偿是与补偿性赔偿相对。一般来说,我们受到的损失经过金钱衡量之后,损失多少钱就赔多少钱,这就是补偿性赔偿。比如损失了1000元,赔偿额就是1000元,不能高于1000元。然而,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不仅仅限于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前边这个麦当劳咖啡案就是一个例子,在美国经常会有消费者通过诉讼获得了巨额的惩罚性赔偿的案子。

那么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有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呢?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后来在2009年和2013年经过了两次修正。事实上,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允许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在1993年的版本的第49条,现在版本的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支付了1000元来购买这个商品,那么你有权要求3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我们这个惩罚性赔偿条款有没有起到作用?下面再给大家讲一个职业打假人的故事,这个人叫王海,1973年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有记录以来他的第一次打假行动发生在1995年那一年。麦当劳咖啡案中的seller被烫伤的事件已经过去了三年,而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刚刚颁布实施了一年。

有一次他在商场购买sony耳机,不幸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气氛之下,他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提起了索赔,利用的就是这一条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经过诸多波折,他终于拿到了三倍的赔偿金。那一年,王海获得了中国消费者保护基金会颁发的消费者打假奖。从此之后,他就走上了职业打假之路,还被媒体称为人们心中的打假英雄。1996年,央视的新栏目实话实说的第一期就邀请王海担任嘉宾。

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刚起步,人们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意识还很单薄,无良商家毫无忌惮。因此,王海也看到了机会,他四处出击,大量购买假货,然后进行举报索赔。据说第一年他的月收入最多已经达到了24000元。后来他组建了专业的打假团队,成立了职业打假公司。

现在我们的市场情况比90年代初已经好了,很多,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逐步增强。作为消费者,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我们都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首先有安全保障权,也就是我们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二,我们有知情权,也就是有权知悉我们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比如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等情况。第三,我们有选择权及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我们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哪种商品或者服务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在自主做出选择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我们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消费者有获得赔偿权。如果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另外还有监督权,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等行为。有权对消费者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

每天都是315。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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