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夕某市场监管局「中秋市场监管」

互联网 2023-03-13 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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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现对本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做如下提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节日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不得对防疫物资和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哄抬价格。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

(七)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有关要求,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有关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八)各园林景点要依法公示并严格落实对特定人员的优惠、免费政策措施,严禁私自设立“园中园”, 督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

(九)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军车及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等特定车辆免收停车费。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及近期正在开展的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价格执法检查,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稳定,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