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收「跨境应税行为」

互联网 2023-03-10 14: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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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现有税收征管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价值低、频率高的特点。目前,在一些国家,海关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成本可能超过征收的金额。因此,有必要简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征管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019年1月25日,在达沃斯,瑞士电子商务部长级非正式会议上,包括中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共76个WTO成员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启动了有关电子商务问题的贸易谈判,成员国同意审查其简化的进口手续,特别是税收征收和管理方式。

全球快递协会(GEA)为低价值货物梳理出了三种相互不可替代的简化税收征收模式。

1、综合税制

采用统一的税率制度,而不是关税和其他税费。税收征管方法简单,可预测,但缺点是不能保证外国供应商和国内供应商的平等待遇。该模型的基本要素如下:一是最低征税门槛,低于最低征税门槛则不征税;二是阈值,适用于简化过程;第三,技术解决方案,如用于检索阈值等税务信息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使外国供应商能够获取目的地或原产国的税务信息,并将税款汇给目的地政府的税务机关。

2、在边境征收关税

设定价值门槛,实行简化的分类和税率制度,允许供应商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进行简单的分类和征税。这种模式得益于基于HS协调制度的简化商品分类清单。每个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任何数量的类别、每个类别的税率和适用简化制度的门槛。加拿大认为,这种模式不会削弱海关识别非法或侵权货物的能力。相反,海关使用比HS税则码更有效的参数来识别高风险货物,如收货人、发货人、地址、货物描述等。

3、以消费税或增值税为重点

设定最低关税豁免门槛意味着,边境海关只需要关注安全风险,企业无需正式申报。简化外国供应商的注册程序。当货物进口时,供应商将注册号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向海关报告。设定单一统一合理的税率,管理简单,避免失误,效果最好。可以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提供更新的税率表,允许外国供应商在销售点对作为销售一部分的货物征税,并让终端消费者知道销售点的成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从2018年7月和2019年7月开始使用该模型。他们认为,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效果最好。

若一个国家同时征收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模式二和模式三中的要素可合并采纳。

税收征管模式的典型做法

阿根廷

阿根廷邮政包裹采用买方/消费者电子支付方式缴税(包括服务费)。对快递公司,采用中介收款方式纳税。只有在缴纳税款后,快递公司才能向消费者“追回”税款。虽然对邮包和快递的征税在许多情况下都很有效,但阿根廷认为有必要在销售点建立关税征税机制。实践证明,税收环节越深入,问题就越多。

阿根廷的税收制度由其他政府部门制定,并由海关执行。2019年4月,阿根廷将最低门槛从每年25美元修改为12套每年50美元的套餐,这些套餐将在销售阶段征收。消费者需申报“包裹运单号”、“产品说明”、“数量”、“单价”、“运费”。同时,系统会提醒消费者他们需要缴纳的税额。消费者可以选择信用卡或网上银行支付。

在实施方面,阿根廷认为,在销售过程中建立消费者与海关之间的直接渠道,简化申报流程,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减少价格欺诈和虚假申报,确保税收的充分征收。

澳大利亚

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根据供应商征税模式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和服务税(GST)。该模式要求年营业额在7.5万澳元以上的平台、商家等供应商进行注册,并负责在销售环节而不是进口环节(烟酒产品除外)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税务局管理低价值进口商品的商品及服务税,作为一种税收(非海关)措施。如果货物抵达澳大利亚,价值超过1000澳元,供应商可以选择在边境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生产力委员会审查了几种可能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模式,并得出结论认为,供应商征收模式对澳大利亚来说是最适当和最具成本效益的,并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据统计,2018-2019年,澳大利亚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3.48亿澳元,远超预期的7000万澳元。1000澳元以上的进口商品消费税由澳大利亚边境部队(ABF)在边境征收。

澳大利亚认为收集销售税的销售而不是在进口减少中断贸易流动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关合规和管理成本,帮助边界力集中其资源保护边境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的国内和外国公司。然而,挑战在于调整业务流程,收集商品及服务税信息,并识别B2C和C2C模式,以区别对待商品及服务税。

这一举措体现了澳大利亚对低价值进口货物税收征收和管理模式的新思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与商界建立紧密的伙伴关系,包括全球会计师事务所、运输公司、报关公司和电子商务企业。虽然这种模式并不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负责征收消费税,但澳大利亚税务局认可所有利益相关者在供应链中的地位,并认为有必要与他们建立广泛和信任的关系。二是通过第三方财务与海关数据对比,筛选违规行为。第三,制定一系列简明的技术指南,帮助供应商、货主和报关商了解新法律。第四,简化非本地居民的商品及服务税登记制度,并引入法律条文,在首12个月内暂停罚款及利息收费。第五,利用澳大利亚签署的国际税收条约进行税收追缴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澳大利亚税务局未来的重点将是确保其商品及服务税的全面征收。

加拿大

自2012年以来,加拿大对500美元以下的商品实行了统一的简化税收制度,根据简单的描述列表,将其归为三个HS商品关税编号,以取代适用于500美元以上商品的近5400个商品关税编号。每一类商品的税率取决于商品是否来自与加拿大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该解决方案使得外国供应商计算关税和消费者在销售点了解成本变得容易。事实上,它避免了分类错误,方便了企业和海关。加拿大将低价值商品分为以下三类:

大类1

HS税则号9825100000

商品包括:床上用品/家庭日用纺织品/毛巾/窗帘/衣服/鞋子以及配件(不包括溜冰鞋)/纺织品。

税率按最优惠税率20%和自贸协定税率0%计征。

大类2

HS税则号9825200000

商品包括:汽车零件(不包括引擎/点火器)/美容辅助工具/化妆品/洗漱用品/旅行套装/自行车/三轮车/刷子/糖果/巧克力、零食/CD/DVD(预录音乐)/陶瓷/清洁用品/抛光用品/润滑产品/钟表/咖啡/茶壶/炊具/厨具/餐具/高尔夫球杆/球/手袋/钱包/帽子/书法用具/绘画/珠宝(成品/仿制品)/皮革及其制品/行李箱/杂项/乐器(吉他、键盘乐器、鼓等)/塑料制品/纱丽/运动设备(不包括滑雪板/球拍/曲棍球棒/足球)纺织地板覆盖物/工具,手持式(非电动)/雨伞/手杖/庄稼。

税率按最优惠税率8%和自贸协定税率0%计征。

大类3

HS税则号9825300000

商品包括:汽车发动机用零件/点火装置/自行车零件/照相机及其零件/CD/DVD΄s(空白/未记录)/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及其零件/下坡滑雪板/曲棍球棒/球拍/足球器材/电器(开关/插头/插座等)/健身自行车/爬梯车及其零件/眼镜(太阳镜等)/机械零件、电子设备/显微镜/摩托车零件/乐器配件/新奇/节日用品/电话/手机/耳机/电动工具(手持式)/宝石/金属发现物/印刷品(印刷品/书籍/小册子等)/安全帽/软件/玩具/卡片/工艺品/电子游戏机和电子游戏/数码相机/手表/钟表配件。

按最优惠税率 0%和自贸协定税率0%计征。

通过相关税收,跨境电商企业可以提前做好安排,降低税收成本,增加利润。通过设立公司(如香港、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做好财务安排和税务筹划,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获得更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