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互联网 2023-01-31 17: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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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爱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增补张保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考核,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工作完成年初既定目标,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分配方案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解散清算江西景能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1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4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清算江西景能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能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能发电公司”)因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沿沟煤矿(以下简称“沿沟煤矿”)停产关闭退出无瓦斯供应,景能发电公司已无生产条件。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清算江西景能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解散清算景能发电公司,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并办理解散清算相关手续。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景能发电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景能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涌山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龚兆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

经营范围:煤层气发电;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劳务服务。

(二)历史沿革

景能发电公司由公司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全资子企业乐平矿务局于2011年1月24日出资1000万元设立,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乐平市涌山镇。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以部分资产与控股股东部分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 和201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源煤业关于拟以部分资产与控股股东部分资产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40)和《安源煤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2)。2016年8月17日完成股权变更。

(三)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景能发电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0万元,负债总额384万元,净资产226万元,营业收入483万元,净利润230万元。

截止2021年10月31日,景能发电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57万元,负债总额267万元,净资产290万元,营业收入255万元,净利润64万元。

二、解散清算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景能发电公司为煤层气发电公司,发电瓦斯全部依靠沿沟煤矿提供。现因沿沟煤矿停产关闭退出,无瓦斯供应来源而导致景能发电公司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决定对景能发电公司进行解散清算。

解散清算完成后,景能发电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整体业务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额需在清算工作结束后方可确定,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1-04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公司财务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02

联系电话:0791-86316516 传真:0791-8623051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