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项目:安徽振煤煤炭检验有限公司26.01%股权转让

互联网 2023-01-31 17: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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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项目:安徽振煤煤炭检验有限公司26.01%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于2022年9月26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项目方 安徽振煤煤炭检验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年10月8日 , 注册资金 1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安徽,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煤炭及相关产品的检测。安徽振煤煤炭检验有限公司26.01%股权转让_股权转让_塔米狗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45.525774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62.162560 , 利润总额(万元):18.981530 , 负债总额(万元):21.941901 , 所有者权益(万元):223.583873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安徽振煤煤炭检验有限公司26.01%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79.4632 万元 , 拟转让比例:26.0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8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安徽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759 个, 历史完成量为 408 个, 完成金额 228.57 亿元 , 完成率 54%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047 个, 历史完成量 1368 个, 完成金额 1,230.91 亿元 , 完成率 45% 。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现有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安徽振煤煤炭检验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安徽振煤煤炭检验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安联信达评报字【2022】第027号)、《法律意见书》、《安徽振煤煤炭检验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皖新审字【2022】第74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4、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时,须遵守转让方疫情防控要求并服从转让方安排;尽职调查联系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25万元(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7、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