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互联网 2023-01-31 17: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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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冲击,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提振经济发展的信心,营造良好的稳增长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工业〔2022〕2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24号)等精神,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免房屋租金

对我县区域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当年3个月的租金(以租用每4个月减免1个月为基数)。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减租政策应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补贴企业防疫消杀及核酸检测支出

(一)对大型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大型商超、市场等重点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物品,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免费发放。

(二)按照上级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定期免费开展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文体旅游业、大型商超、市场、学校等重点行业人员核酸检测,必要时,由卫健部门根据行业情况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三)对公交、出租、客运、邮政快递业等本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人群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经营涉疫城市货运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重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上门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消杀等防疫服务,或免费提供消杀培训、消杀物资等防疫物资,保障物流畅通。

(五)持有将乐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货车驾驶员,在本县域内各核酸检测点核酸检测免费。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

三、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深化“一企一策”和“政企直通车”专项行动,围绕轻合金、精细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废铝、水泥熟料等原材料保障,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县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与市、县属国企对接采购钢铁、水泥、装配式建筑等产品,增加互采互购。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国资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扶持养殖企业发展

积极为本地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排忧解难、做好服务。鼓励和支持本地的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开发区等企事业单位消化本地存栏畜禽,实现供需对接,避免发生畜禽、水产品滞销,推动我县畜禽业产能恢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为畜禽养殖企业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产品及生产物资及时有序通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梯度培育

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入规入统奖励政策,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一季度新入规企业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兑现省级奖补资金50万元、20万元和市级奖补资金20万、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在兑现省级奖补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市级奖补资金20万、1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鼓励“上网”销售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将乐县首届直播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参与第三届“乐购三明”直播节暨首届网络主播大赛,按比赛规则设置一二三等名次,并给予相应金额奖励。县相关领导、乡镇主要领导要积极开展直播带货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玉华文旅康养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为扶持外贸企业发展,针对我县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贸易流通型出口企业给予扶持,具体扶持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八、强化用能支撑

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导重点用电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检修,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第二季度购电量超过15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对第二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二季度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强化用蒸汽用天然气支撑,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与协调服务,指导重点用蒸汽、用天然气企业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促进企业达产满产超产。对第二季度蒸汽、购天然气予以补助,购天然气给予0.4元/立方的补助、购蒸汽给予12元/吨的补助,单家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支持开发区办公用房减免房租

对开发区内以“腾笼换鸟”方式招商引资且租赁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的,在疫情期间有进行正常生产且2022年一季度生产产值在1.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统计数据为准),给予第二季度房租减免。

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积善投资公司、统计局

十、促进餐饮业发展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基础上,联合各大银行、银联,利用云闪付平台,发放拉动餐饮业发展的餐饮券、抵用券,鼓励民众参与“线上抢券、线下减免”活动。对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5000元。适时组织开展线下小吃节活动或餐饮行业技能大赛等促销、展示、宣传活动。开展机关干部带头“下馆子”促消费的宣传活动。支持“山水将乐·镛城名宴”美食推介活动,对活动承办方予以适当补助,具体事项可根据活动规模、需求另行研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将乐支行

十一、支持文体旅及赛事活动举办

对年内受新冠疫情停办或延期举办的文化表演、体育竞赛等活动,导致文体产业企业与政府原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经县文旅局确认后,存有押金的予以退回,存有扶持资金的待活动举办后支付。对承包经营国有景区的经营者,给予减免其2021年部分承包费用,减免费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网红打卡地”推介活动,对活动承办方予以适当补助,具体事项可根据活动规模、需求另行研究。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

参照公办园标准,继续给予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750元(含省奖补150/生·年)的标准补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扶持应急保供企业

对全县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大型商场、超市,与商务部门签订保供协议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对全县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给予补助500元,对全县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给予补助2000元,对全县各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给予补助2000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粮储局

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将《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文〔2022〕5号)中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补贴申报时间延伸至2022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五、支持疫情期间换证延期

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无法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的,可以延期办理;无法及时申请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所在地区解除封控以后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延续至封控之后45天内。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十六、加大市场监管审批扶持

针对日常业务办理出现的因一次性提交资料不齐全、表格内容填写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多次取送跑腿问题,推行“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审查制度”。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针对因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无法及时办理相关食品、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的情况,延长证书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推行公章免费刻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实现企业公章、发票章、法人章政府买单,并长期执行。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除特别明确的省级、市级财政出资外,其余涉及奖补资金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各乡镇各部门要压实责任、靠前服务、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统筹运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助企纾困解难的政策举措、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编辑:黎萍

审核:邹观长

监制:肖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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