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新疆曝光39批问题食品 含菜籽油、饮用水、白酒、方糖

互联网 2023-01-31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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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茶叶、酒类、蔬菜、水果等28大类食品共计176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721批次,不合格3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昌吉市红旗东路联汇市场厨香源榨油坊经营销售的菜籽油(1.8L/瓶),溶剂残留量(实测值: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溶剂残留量,指油脂中残留的溶剂量,一般是指1公斤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在油脂工业上,主要用压榨法、浸出法或先压榨再浸出的方法制取植物油脂。这些浸出的毛油,不加精制是不能食用的,因为溶剂内含有烷烃、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其中,芳烃毒性较大;烷烃毒性较小,但它对人体呼吸中枢有麻醉作用。溶剂残留含量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中规定,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在后续工艺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去除不彻底,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2.昭苏县昭野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特克斯县商贸综合楼圆鸿超市经营销售的昭野浓香菜籽油(5升/桶),苯并(a)芘(实测值:21.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苯并芘虽然属于间接致癌物,但是苯并芘的活性是比较高的,可以通过吸、吃和经皮吸收的方式进入人体,在进入人体后,很容易和人的DNA 结合,扰乱了人体蛋白质的合成程序。有研究表明,只要极为微量——纳克级别的苯并芘,就可改变DNA的结构、方向和功能,而这些损伤如果不能及时修复,就可能会发生癌变,导致癌症的发生。而且不仅如此,苯并芘还有强烈的致畸、致突变作用,也可诱发皮肤、肺和消化道癌症。所以,大家对于苯并芘这种致癌物,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患。

3.新疆枣尚好枣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新和县解放路金桥时尚广场金桥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白醋(800ml/瓶),总酸(以乙酸计,实测值:3.27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签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4.木垒县东城冯氏醋酱厂生产、昌吉市12区新疆恒盛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酿造食醋(3L/桶),菌落总数(实测值:11000,16000,41000,45000,58000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CFU/mL,M=10000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新疆依乐特孜维吾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喀什市亚瓦格街道克然木巴格社区迎宾路舒身茶调料店经营销售的茴香玫瑰花饮料(500ml/瓶),菌落总数(实测值:7400,13000,9000,26,<1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CFU/mL,M=10000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新疆贾萨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喀什市迎宾大道中西亚开发公园心坎心便利店经营销售的贾萨特Jasarat糕点(5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7×104,1.7×104,1.8×104,1.8×104,1.8×104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CFU/g,M=105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7.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路钻石苑亿号桥烤涮火锅城经营销售的鲷鱼,菌落总数(实测值:640000,710000,930000,490000,41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10⁴CFU/g,M=10⁵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2400,4000,1800,1100,1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CFU/g,M=10²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昌吉市宁边东路吉瑞祥玉石街海龙港海鲜自助火锅店经营销售的生食金枪鱼,菌落总数(实测值:1100000,2700000,2900000,4300000,310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10⁴CFU/g,M=10⁵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220,520,760,780,1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CFU/g,M=10²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9.喀什市老地方食品加工厂生产、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8村表白日用百货店经营销售的酿造食醋(4L/瓶),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实测值:0.25g/10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未对不挥发酸进行规定,食醋产品的不挥发酸项目按照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判定。造成不挥发酸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影响食用醋品质的重要因素,长期食用不挥发酸含量不达标的醋,可影响人体健康,轻者头晕目眩,重者导致视力下降。

10.巴州多丝太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托克逊县始昌路西侧民族医院对面阿尔曼商贸服务中心经营销售的艾力亚尔苏打水(300ml/瓶),二氧化碳气容量(实测值:1.2倍,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碳气容量,是评价碳酸饮料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其高低影响产品风味,充足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使碳酸饮料具有爽口感。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会影响碳酸饮料的口感。《碳酸饮料(汽水)》(GB/T 10792—2008)中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不低于1.5倍。碳酸饮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过程中设备性能出现问题所致。

11.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泉之源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昌清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1,3,2,0,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园路兴隆大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无限饮用纯净水(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190,110,98,95,24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巴楚县红海路西侧、创业大道南侧新疆顶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梦思泉饮用纯净水(528ml/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9,1,1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托克逊县九龙路新农村九龙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九龙泉饮用纯净水(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62,0,0,0,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的原因主要是水源带入或者是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还有就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15.喀什市浙新食品加工厂生产、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阿瓦提路喀迪木加依村1组耀光食品批发店经营销售的浙新小鬼面筋(22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29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11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16.乌鲁木齐市壹品嘉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嘉和园店经营销售的川疆娃八宝饭(罐头 500克/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17.巴里坤县城镇新华食品厂生产、巴里坤县哈萨克自治县阳光小区城镇热娜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海绵蛋糕(16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1.3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61,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酸腌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18.阿克苏神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乌什县乌什镇亿年景秀华府鑫成商行经营销售的眀月泉高粱酒(480ml/瓶 42%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18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甜蜜素超标会损害人体肾功能,甚至致畸、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酒中;也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

19.新疆开心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喀什市亚瓦格街道玉瑞克巴扎社区4组阿瓦提路挚交食品批发部经营销售的用功YONGGONG原味瓜子(148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3.4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新和县新星食品厂生产、沙雅县古勒巴格镇沙琼古勒巴格村安置小区阿尔曼便利店经营销售的新星酥饼(50g/个),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8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1.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库尔勒市新城辖区成渝商贸大厦汇宝来超市经营销售的联新旺伍仁月饼(广式月饼果仁类 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6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22.皮山县光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巴格其(8)村成功食品批发多来特巴格店经营销售的乌孜夫人重瓣玫瑰方糖 (360g/盒),色值(实测值:821IU,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20IU)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 317—2018)规定优级白砂糖色值标准值为≤60IU。白砂糖样品色值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条件控制不好,澄清环节把控不到位,或是产品储存环境条件较差。

23.霍城县疆山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伊宁县迎宾路至文化路叶希丽阿亚提综合商店经营销售的伊疆山蜂蜜(1000克/瓶),果糖和葡萄糖(实测值:30.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60g/100g);蔗糖(实测值:17.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g/100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果糖和葡萄糖,是成熟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检验蜂蜜质量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蜂蜜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总含量应≥60g/100g。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蜂蜜酿造时间不足,蜂蜜不成熟导致水分含量过高;也可能是不法企业为提高产品感官质量向蜂蜜中添加糖浆或者直接使用糖浆造假。而蔗糖,是检验蜂蜜质量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天然蜂蜜中蔗糖的含量相对较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除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之外的其他蜂蜜中蔗糖含量不得高于5g/100g。蜂蜜中蔗糖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部分个体户及厂家用蔗糖(白糖或红糖)熬制后掺入蜂蜜中,导致蔗糖含量过高。

24.吉尔吉斯坦“果”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霍尔果斯市欣德商贸城琪瑞大厦皖新进口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黑蜂蜜(1kg/袋),果糖和葡萄糖(实测值:30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60g/100g);蔗糖(实测值:8,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g/100g);嗜渗酵母计数(实测值:1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嗜渗酵母,是一类耐高渗透压的酵母菌,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中两个部分。采集过程的污染来源于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的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25.霍尔果斯市兰新路25号中亚风情街霍尔果斯韦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俄罗斯椴树蜜(1000克/瓶),甲硝唑(实测值:107.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是硝基咪唑类药物的衍生物,广泛地应用于抗厌氧菌感染。人体如果长期食用含有此类药物的食品,可能引起病原菌对这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在上市销售产品中检出。

26.昌吉市绿洲北路绿洲华庭悠乐胡辣汤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7.阿克苏市实验林场祥林社区祥林路亿佳鲜果蔬大卖场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1.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8.阿克苏市实验林场片区祥林社区南面全日鲜果蔬店经营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实测值:0.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9.阿克苏市实验林场片区祥林社区第八居民小组南面夏彬彬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毒死蜱(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中等毒,中毒机制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症状包括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有:农产品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还有可能是环境中迁移带入在植物中累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30.策勒县英巴扎东路国润生活广场刘记海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0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1.喀什市恒昌2期鲜果多果蔬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噻虫嗪(实测值:0.0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蔬产品,甚至可能导致人体急性、慢性中毒,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32.吉木萨尔县北庭路城镇百信统一超市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3.策勒县英巴扎东路国润生活广场鲜多多副食蔬菜店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0.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4.麦盖提县英巴扎南路菜市场天天吃活鱼店经营销售的鲤鱼(淡水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实测值:35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5.策勒县英巴扎东路国润生活广场鲜多多副食蔬菜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淡水),恩诺沙星(实测值:75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36.托克逊县九龙路阳光丽景小区航海时代海鲜自助火锅店经营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实测值: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37.墨玉县新巴扎内努尔麦麦提蔬菜店经营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实测值:0.016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造成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长期食用6-苄基腺嘌呤超标的豆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

38.于田县玉城西路菜市场十八号蔬菜店经营销售的上海青(青菜),阿维菌素(实测值:0.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阿维菌素,是由放线菌产生的一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广泛用于蔬菜、果树、棉花等农作物上,也可作为兽药使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油麦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9.策勒县英巴扎街粮油小区冰岭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菠菜,克百威(实测值:0.03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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