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营销短信违法 应成为电商常识「电商刷好评违法吗」

互联网 2023-03-24 1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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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随着“双十一”促销活动临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聚焦营销短信扰民问题,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提起营销短信,估计很多人都不陌生,也不胜其扰。尤其每到双十一、618等购物节前后,各种电商平台营销短信狂轰滥炸,还很容易淹没那些本来很重要的短信,使得用户不能及时看到并处理,对用户造成一定的困扰甚至是损失。对此,更多的用户除了选择一个个屏蔽拉黑外,别无他法。

其实,在今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就显示,部分电商平台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开始呈现上升态势;监测期内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在6月17日较多。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赶在双十一的档口,工信部召开专门会议来治理这一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要求,并不是单单提给电商平台的。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也被要求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也被要求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

的确,垃圾短信的治理,并不能完全指望电商平台的自我约束,在整个制作、发送、投诉、处理的链条中,每一环节的相关责任部门都应该打起精神,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狙击垃圾短信,为用户营造安全、清爽的通信环境。不仅是双十一期间应该如此,在日常中也应当如此。

事实上,这也是法律法规中早已明确的规定。在2015年,《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已经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

我国《民法典》第1033条也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每个人都有不被打扰的权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然也包括生活安宁。未经允许而发送营销短信,已经违法了。

短信狂轰滥炸的营销方式,不仅侵犯了用户的权益,效果也并不见得好。要知道,短信轰炸无非是一种人海战术,是通过广撒网的方式,筛选出很少一部分有真实需求的客户。而对于更广大的用户来说,这些垃圾短信非但不能使他们对相关商品产生兴趣,反而会滋生厌恶情绪。从这个意义来说,营销短信无异于竭泽而渔。

风物长宜放眼量,企业平台和商家还是认识到,双十一也好、618也好,都是近些年随着电商的发展,好不容易形成的购物节日。这种节日,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是拉动消费的重要引擎。千万别让扰民的营销短信,破坏了这种氛围,透支了公众的热情和信任。

监管部门则需要认识到,治理营销短信,不仅仅是在规范一种商业行为,也是在有效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这不是可以做,而是必须做的事情,是为了维护广大民众应有的、明确的、迫切需要的权利。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