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际华 董事长「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

互联网 2023-01-31 17: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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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颖 张荣旺 北京报道

近日发布的一则裁判文书显示,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被其二股东天信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案由是持有新兴际华49%股份的二股东天信诚有限公司“为了解被告公司(新兴际华租赁)的运营以及财务情况要求提供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所有商务合同及交易明细供原告复制、查阅”。而新兴际华认为,二股东“要求查询、复制相关文件的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新兴际华租赁权益,拒不提供。

对于拒不提供财务资料的原因,母公司新兴铸管(000778.SZ)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子公司新兴际华对其表示上述案件仍在诉讼阶段,暂不便对外透露更多信息。

对此,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杨楠认为,小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两会决议和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新兴际华不仅未能向股东提供财务信息,由于其此前发布过资产支持票据,因此有责任对外公布财务报告,不过其一再推迟财务报告的发布时间,最终其因构成丧失清偿能力事件被解除了该资产支持票据委托人和资产服务机构的身份,原计划今年12月23日到期的该资产支持票据也被提前终止。

拒不提供财务资料

天眼查信息显示,新兴际华成立于2014年9月,新兴铸管持股51%,是其大股东;二股东天信诚有限公司持股49%,也是此次事件的原告。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天信诚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2014年9月29日,新兴铸管和天信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兴际华,天信诚有限公司认为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天信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无需被告同意就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对于天信诚有限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天信诚有限公司以《通知函》的形式向被告提出书面申请,通知函中明确表明原告是为了全面了解投资企业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盈亏及实际运营状况而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新兴际华以天信诚有限公司查询、复制相关文件的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新兴际华权益为由不予提供,严重侵害股东的知情权,因此提出了法律诉讼。

杨楠表示,此案件可能是小股东没有实际控制权且未能参与公司经营,所以想通过查阅决议、财务报表等方式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亏损情况如何、公司高管是否勤勉等。根据相关法律,股东是有权要求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薄的。不过,作为股东的天信诚有限公司要求查阅和复制所有商务合同及交易明细则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公司会计账簿和商务合同是否适合提供给股东知晓的问题,取决于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的价值衡量。对此,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的裁量标准有所不同,因此不好判断。总体而言,此案中,除了公司会计账册和所有合同信息外,天信诚有限公司的对于两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复制诉求是合理的,法院最终可能会判断新兴际华提供相关信息,至于其他内容要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那么,新兴际华拒不提供财务资料是否是在拖延时间?对此,新兴际华母公司新兴铸管对记者表示,该案件仍在诉讼阶段,涉密信息不宜对外公布。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新兴际华与二股东天信诚有限公司第一次发生纠纷,2020年12月,天信诚有限公司就因决议纠纷起诉新兴际华,不过该案件最后以天信诚有限公司撤诉告终。

资产规模骤降

值得注意的是,新兴际华不仅不向股东提供财务资料,还推迟了半年报的公布时间。

今年8月新兴际华发布《关于延迟披露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说明》称,因新兴际华2019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21年存续期半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公司尚未完全确认,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未能在8月31日之前完成2021年半年报财务报告的披露。公司承诺将于9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此后,新兴际华又发布公告称将财务报告的发布时间推迟至10月30日前。

截至目前,新兴际华已经因构成丧失清偿能力事件被解除了该资产支持票据委托人和资产服务机构的身份,原计划今年12月23日到期的该资产支持票据也被提前终止。

《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第一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显示,新兴际华2019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本期资产支持票据”)于2019年4月3日成立,主承销商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或“受托人)。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规模为9.32 亿元。

2021年8月24日,受托人收到新兴际华发送的《权利完善通知》,被告知新兴际华因发生重大诉讼于2021年7月26日获得终审判决,被判决偿付款项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判决已于2021年8月9日送达新兴际华。为此,新兴际华作为委托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已经构成丧失清偿能力事件。

新兴际华作为委托人根据约定已将项目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转让登记,并已将监管账户内的现有全部资金(若有)立即转付至信托账户。目前,该资产支持票据已完成兑付。

是什么案件使得新兴际华租赁丧失对资产支持票据的清偿能力尚未公布,但目前新兴际华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金额2.2亿元,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此外,根据新兴铸管的公告,目前新兴际华深陷多起巨额诉讼。

公告称,为开展福建四方水电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新兴际华与资金方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昆仑”)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同时,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水电”)与华融昆仑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协议签署后,华融昆仑委托银行向新兴租赁发放了贷款。后因四方水电项目2020年4月到期的1.3亿元租金发生逾期,新兴际华未能收到四方水电项目承租人后续支付的租金,故而,新兴际华也未再向华融昆仑支付相关款项。目前,新兴际华正在有序开展对四方水电的清欠工作。

根据法院的判决,新兴际华应偿还被告约1.3亿元资金。

另,2018年,新兴际华与森泰煤业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煤业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合计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4亿元。《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 新兴际华依约履行了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森泰煤业公司出租了相关租赁物。但是,森泰煤业公司未能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期租金。目前,森泰煤业旗下价值约2.4亿元的财产已被冻结,此案仍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不过,多位业内律师表示,即使冻结对方名下相关财产,其执行时间仍有较长的时间,而其财产处置是否能达到预期的价值仍是未知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新兴际华的财务状况不容乐观。截至2020年年底,新兴际华资产规模已从2017年的约17.87亿元骤降至不足5亿元,且连续三年亏损、每年亏损均在1亿元以上。截至2021年一季度,其资产负债率高达96.49%。

而公告显示,目前新兴际华母公司新兴铸管的业绩持续处在上升趋势,2019~2021年前三季度,营收分别为408.9亿元、429.61亿元、420.4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97亿元、18.12亿元、19.14亿元。

此前,晨鸣租赁就是由于资产负债率过高,晨鸣纸业(000488.SZ)为了降低经营风险等原因计划剥离租赁业务,相应的对其的支持力度也有所下降。

那么,新兴铸管是否会因财务问题剥离或压降新兴际华规模?本报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