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卖二手书 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吗 「网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 2023-03-25 1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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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赵虎 法律与生活杂志

让更多好书物尽其用(图/丁杰群)

看过的书不想要了怎么办?扔了可惜,卖出去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不仅解决了旧书占地方的问题,也能让有需要的人用低价买到自己想读的书,让好的旧书物尽其用。

互联网时代,很多销售场景逐渐从线下转移至线上,二手书交易也是如此。除了去传统的旧书摊、旧书市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线上二手书交易平台,把自己闲置的图书卖给别人阅读。

不过,大家容易忽视的一点是,从事线上二手书交易活动,需不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

线上出售旧书却收到罚单

福建省厦门市的杨先生爱好读书,他也会利用业余时间在旧书交易网站和社交平台上出售旧书,累计交易金额约4万元。

然而,让杨先生没想到的是,2021年4月,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对他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对其处罚款28万余元。

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作出这一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批发还是零售出版物,都应该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无证经营,就会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受到处罚。在网络平台销售二手书也算是一种「零售」,应该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这个逻辑看似是对的,但若如此严苛地理解该条规定,那么想在学校里摆摊卖二手书的学生们,难道也必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得出这个结论,是不是有些不合情理呢?

关于网络销售二手书的问题,除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我们还要了解《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在网上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举轻以明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一般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置程序,如果市场主体登记都不用办理,那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自然也就不用办理了。

零星小额交易是多「小」?

交易额多少才算是零星小额交易?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3款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可以看作一个标准,有关部门在执法时可以参照此标准。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零星小额交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地照搬套用。

例如,有人欲转卖两块二手手表,每块手表售价6万元,两块共计12万元,超出了「一年10万元」的标准,但是这个人一年内只做了这两笔交易,而且是把自己不用的物品转让出去。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不能简单地套用「一年10万元」的标准,而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认为,以上这种情况也属于零星小额交易。

交易少量闲置二手书,

无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当《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与《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不一样时,应该如何判断?一般情况下,判断的规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

《电子商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电子商务法》是上位法,应该优先适用。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是新法,应该优先适用。

所以,当《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与《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适用《电子商务法》。

在前文所述的案例中,杨先生出售的二手书交易总额为4万元,不足10万元,应该算在「零星小额交易」的范围内。杨先生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不服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维持了当地文化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杨先生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认定杨先生的行为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杨先生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关于此事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区文化和旅游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于本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在网络上销售闲置的二手书,只要年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就不用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不用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既是对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也有利于促进二手物品市场繁荣发展,从而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本文作者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载于《法律与生活》杂志2022年4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