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免责的适用范围「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车吗」

互联网 2023-01-31 17: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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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摘:随着我国汽车占有量的不断攀升,绝大多数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时,车主和保险公司争执的焦点往往是第三者险的赔付,保险公司首先审查就是,是否能适用免责条款。

我们就来讨论一下第三者险免责条款的内容及其相关限制性的规定。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免责的后果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旦被认定适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条款,将导致保险公司免责,同时意味着受害人无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得到相应的赔付。而如果只有交强险,也就只能在交强险内赔偿,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额度也只有122000元,所以当受害者一方受伤后果严重,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相应的保障。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免责条款的规定

⊙法条援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隶属于我国保险法的险种之一,所以免责条款它还应符合保险法相关的限制条件

一、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注意事项:

1、保险人对于合同中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

2、保险人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3、投保人在相关文书上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

三、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情形:续保或者相同保险人与相同投保人连续二次以上签订同类保险合同,合同免责条款一致且保险人有证据证明曾就相同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过明确说明义务的,可以视为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裁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较之首次订立保险合同而言,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可以适当减轻。

江苏高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年1月12日):第五条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可适当减轻但不免除:

(一)同一投保人签订二次以上同种类保险合同的;

(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规定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免责条款,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等。

四、保险人需要明确说明的条款范围

1、可能产生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效果的责任

2、散见在保险单其他条款中涉及部分免除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

3、宣示性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免除

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使保险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下,保险人也可以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格式条款的使用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表明合同双方未就该条款达成合意,故应当认为相应的免责条款未定入合同,不构成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免责必须具备相关免责情形条件,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其应尽到说明义务,否则将不能适用免责条款。

结语: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据统计,因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98.3%,这个比例是惊人的。其实大家只要互敬互让,养成车让人,人让车,不超速、多注意观察路面等良好的习惯,特别是避免免责条款中列举的行为,许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对自己和他人,对社会都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