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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006年12月19日报道: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市财政资金为支持,青岛市首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将实施。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市财政资金支持采取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申请创新能力专项的企业应具备3个条件: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国家或山东省、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5年度本市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且未被要求整改;企业已经制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始实施。对于申请创新能力专项的企业,青岛市经贸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支持。 青岛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将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该市产业发展重点、从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并取得突出成效、下一步自主创新方向明确且措施到位、对青岛市产业技术升级和集群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主要包括:在石化、汽车、家电、电子、造船、港口六大产业集群建设中发挥技术创新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在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技术创新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 |
青岛市首批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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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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